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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29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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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於鸩反。食音嗣。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亲骨肉也。  ○离,力智反。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重世变也。
  [疏]“孔子”至“而哭”。
○正义曰:女既未至,闻婿家有齐衰大功之丧,则废其昏礼,男女变服就位哭。男谓婿也,不入大门,改其亲迎之服,服深衣於门外之次。女谓妇也,入大门,改其嫁服,亦深衣於门内之次。男女俱改服毕,然后就丧位而哭,谓於婿家为位也。皇氏以为就丧家为位哭也。然曾子唯问齐衰大功,不问小功者,以小功轻,不废昏礼待昏礼毕乃哭耳,故《杂记》云“小功可以冠子取妇”,明与大功及期异也。此文据婿家齐衰大功之丧。若女家齐衰大功之丧,皇氏云“女不反归,其改服即位,与男家亲同也”。
此不见丧而改服,《奔丧礼》注云“不见丧,不改服者“,崔氏云:“奔丧不见,丧不改服,谓不改素冠而著免,其改吉服著布深衣素冠,闻丧即改之。”
  ○注“不闻”至“以下”。
○正义曰:上文云女闻婿之父母丧,在涂即改服。今女闻婿齐衰大功之丧,入门始改服,故云“不闻丧即改服者,昏礼重於齐衰以下”者,按《礼运》云:“三年之丧,与新有昏者,期不使。”又《王制》云:“齐衰大功,三月不从政。”是昏礼重於齐衰以下也。此谓在涂闻齐衰大功废昏礼。若妇巳揖让入门,内丧则废,外丧则行昏礼,约上《冠礼》之文。此熊氏之说。然昏礼重於冠,故《杂记》云“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小功之末,可以取妻”也。
  ○注“复犹偿也”。
○正义曰:复是反覆之义,故为偿也。曾子以初昏遭丧,不得成礼,除丧之后,岂不酬偿,更为昏礼乎?○“孔子曰,祭过时不祭,礼也。又何反於初”,过时不祭,谓四时常祭也。谓祭重而昏轻,重者过时尚废,轻者不复可知。熊氏云:“若丧祭及禘祫祭,虽过时,犹追而祭之。”故《禘祫志》云:“昭十一年齐归薨。十三年会于平丘,冬,公如晋,不得祫。至十四年乃追而祫之,十五年乃禘也。”又僖公八年春当禘,以正月会王入于洮,故七月而禘,故《杂记》云“三年之丧既【索页】,其练祥皆行”,是追行前练祥祭也。
  ○注“重喻”至“之道”。
  ○正义曰:祭祀是奉事鬼神,故为重。昏礼是生人燕饮,故为轻。喻,明也。据重者尚废,以明轻者废可知也,故云“重喻轻也”。  ○注“重世变也”。
○正义曰:所以不举乐者,思念巳之取妻嗣续其亲,则是亲之代谢,所以悲哀感伤,重世之改变也。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於祢,成妇之义也。”谓舅姑没者也。必祭,成妇义者,妇有供养之礼,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於室。○供,九用反。养,羊尚反。盥馈音管;下其位反。○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於祖,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迁,朝庙也。婿虽不备丧礼,犹为之服齐衰也。
○菲一本作屝,扶畏反,草屦。朝,直遥反。为,于伪反,下“为庶母”、“为其”、下文“君为”皆同。○曾子问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未有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斩衰。
  [疏]“三月”至“义也”。
  ○正义曰:此谓舅姑亡者,妇入三月之后,而於庙中以礼见於舅姑,其祝辞告神,称来妇也。谓选择吉日,妇亲自执馔,以祭於祢庙,以成就妇人盥馈之义。  ○注“谓舅”至“於室”。
○正义曰:若舅姑存者,於当夕同牢之后,明日妇执枣栗腶脩见於舅姑。见讫,舅姑醴妇。醴妇讫,妇以特豚盥馈舅姑。盥馈讫,舅姑飨妇,更无三月庙见之事。此是《士昏礼》之文。若舅姑既没,虽昏夕同牢礼毕,明日无见舅姑盥馈之事,至三月乃奠菜於舅姑之庙,故《昏礼》云“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是也。昏礼奠菜之后,更无祭舅姑之事,此云“祭於祢”者,正谓奠菜也。则庙见奠菜、祭祢是一事也。熊氏云:“如郑义,则从天子以下至於士,皆当夕成昏。
”舅姑没者,三月庙见,故成九年季文子如宋致女,郑云致之使孝,非是始致於夫妇也。又隐八年郑公子忽先配而后祖,郑以祖为祖道之祭,应先为祖道然后配合。今乃先为配合,而后乃为祖道之祭。如郑此言,是皆当夕成昏也。若贾、服之义,大夫以上,无问舅姑在否,皆三月见祖庙之后,乃始成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