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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3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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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齧残不可反还器中,为人秽之也。故郑云:“谓已历口,人所秽。”崔灵恩云:“不可反於故处。是以《少牢礼》尸所食之馀肉,皆别致於肵俎,不反本处也。”
○“毋投与狗骨”者,投,致也。狗,犬也。言为客之礼,无得食主肉后,弃其骨与犬,故郑云:“为其贱饮食之物。”○“毋固获”者,专取曰固,争取曰获,与人共食,不可专固独得及争取也。卢植云:“固获取之,为其不廉也。”○“毋扬饭”者,饭热当待冷,若扬去热气,则为贪快,伤廉也。○“饭黍毋以箸”者,饭黍无用箸,当用匕,故《少牢》云:“廪人溉匕与敦。”注云“匕,所以匕黍稷”是也。○“毋嚃羹”者,人若不嚼菜,含而歠吞之,其欲速而多,又有声,不敬,伤廉也。
故郑云:“亦嫌欲疾也。”嚃为不嚼菜,羹有菜者用挟,故不得歠,当挟嚼也。○“毋絮羹”者,絮谓就食器中调和盐梅也。若得主人羹,更於器中调和,是嫌主人食味恶也。○注“为其详於味也。絮犹调也。”详,审也,谓更详审嫌淡也。○“毋剌齿”者,口容止,不得剌弄之,为不敬也,谓其弄口。《少仪》曰:“口容止。”容仪欲静止也。“毋歠醢”者,醢,肉酱也。酱宜咸,客若歠之,则是酱淡也。○“客絮羹,主人辞不能亨”者,亨,煮也。
若客失礼而絮羹,则主人宜有优宾之辞谢之,云己家不能亨煮,故羹味不调適也。○“客歠醢,主人辞以窭”者,窭,无礼也。若客失礼而歠醢,则主人亦致谢。云主人作醢淡而无盐,故可歠也。《诗》云:“终窭且贫。”毛云:“窭,无礼也。”《笺》云:“君於已禄薄,终不足以为礼也。”两辞皆优饶於宾也。“濡肉齿决”者,濡,湿也。湿软不可用手擘,故用齿断决而食之。决,犹断也。
  ○“乾肉不齿决”者,乾肉,脯属也,坚肕不可齿决断之,故须用手擘而食之。郑注《腊人》云:“大物解肆乾之,谓之乾肉也。”“毋嘬炙”者,火灼曰炙,炙肉濡,若食炙,先当以齿哜而反置俎上,不一举而并食,并食之曰嘬,是贪食也。  ○注“为其”至“于俎”。
  ○正义曰:不细啮之,是一举尽脔也。”《特牲》、《少牢》哜之,加于俎”者,哜至齿也。《特牲》、《少牢馈食礼》,尸及祝佐食主人之徒,得肉皆哜之,哜之竟而加置于俎上也。但此所哜,取彼哜至齿,反置于俎则同。然前云“无反鱼肉”,此得反于俎者,上文谓共人同器而食者,故郑云:“为其已历口,人所秽。”《特牲》、《少牢》独食,故得反也。
  卒食,客自前跪,彻饭齐,以授相者。谦也。自,从也。齐,酱属也。相者,主人赞馔者,《公食大夫礼》:“宾卒食,北面取粱与酱以降也。”  ○卒,子恤反,后更不音者同。齑本又作齐,将兮反。相,息亮反,注同。主人兴,辞於客,然后客坐。不听亲彻。
  [疏]“卒食”至“相者”。
  ○正义曰:卒食,食已也。自,从也。食坐在前面向,候客食竟,加于俎。起从坐前北面,当以坐而跪,自彻已所食饭与齐,饭齐食主,故答主人初所亲馈者也。此是卑者,侍食之客耳,若敌者则否。“以授相者”,相者谓主人所使进食者,宾以所彻饭齐以授之。
○注“谦也”至“降也”。正义曰:齐,酱属也。齐、酱、菹,通名耳。“《公食大夫礼》:宾卒食,北面取粱与酱以降”者,引证自彻是卑客也。大夫卑於公,所为客,故食竟亲取饭及酱以降下,当知敌者否。○“主人”至“客坐者”,主人起,辞不听自彻,则客亦止而坐也。侍饮於长者,酒进则起,拜受於尊所。降席拜受,敬也。燕饮之礼乡尊。○乡音向。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不敢先尊者。尽爵曰釂。《燕礼》曰:“公卒爵而后饮也。
”○少,式召反,下皆同。釂,子妙反,尽也。先,悉荐反,又如字。
  [疏]“侍饮于长者”。
○正义曰:明侍尊长饮酒法也。食竟宜饮酒,故次之。○“酒进则起”者,谓长者赐侍者酒,进至侍者前则起。侍者见酒至,不敢即饮,故起也。○“拜受於尊所”者,“尊所”者以陈尊之处也。侍者起而往尊处拜受之也。陈尊之所,贵贱不同,若诸侯燕礼、大射,设尊在东楹之西,自北乡南陈之。酌者在尊东西向,以酌者之左为上尊。尊面有鼻,鼻向君,示君专有此惠也。若乡饮酒及卿大夫燕,则设尊陈於房户之间,宾主共之,尊面向南,酌者向北,以西为上尊。
时主人在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