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向,宾在户西牖前,南乡,使宾主得夹尊,示不敢专惠也。今云“拜受於尊所”者,当是燕礼。而《燕礼》不云拜受於尊所,《乡饮酒》亦无此语,正是文不具耳。近尊乡长者,故往於尊所乡长者而拜。
○注“降席”至“乡尊”。
○正义曰:何胤云:“尊者,主人也。拜者,在尊所对主人也。降席下奠爵,再拜稽首,尊谓主人尊也。”崔灵恩云:“卿大夫燕饮,主人面亦乡尊。若乡饮酒,皆主人与宾夹尊也。”今案,何、崔并是解此拜受尊若所乡长者之证也。○“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者,长者辞止少者之起。长者既止,故少者复反还其席而饮赐也。○“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者,举犹饮也。釂,尽也。饮酒尊卑异爵,故《燕礼》公执膳爵,受赐爵者执散爵。今少者虽反席而饮,要须待长者尽爵后,少者乃得饮也。
若长者饮未尽,则少者不敢饮也。○注“不敢”至“饮也”。
○正义曰:证长者未尽,少者不敢饮也。《燕礼》曰:“受赐爵者以爵就席坐,公卒爵,然后饮。”郑注云:“不敢先虚爵。明此劝惠从尊者来也。”然此与《燕礼》及注合,而与《士相见》及《玉藻》违。案《士相见礼》云:“若君赐之爵,则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郑云:“受爵者於尊所,至於授爵,坐授人耳。必俟君卒爵者,若欲其釂然也。”《玉藻》云:“君若赐之爵,则越席再拜稽首受,登席祭之,饮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
”注云:“不敢先君尽爵。”案二文皆先君卒爵,而此云后饮者,此据燕饮正礼,故引《燕礼》以证之,《玉藻》及《士相见礼》谓私燕之礼,故不同也。
长者赐,少者、贱者不敢辞。不敢亢礼也。贱者,僮仆之属。 ○亢,苦浪反。潼音同。
[疏]“长者”至“敢辞”。
○正义曰:此明凡受赐礼也。少谓幼稚,贱谓僮仆之属也。若少者及贱者被尊长之赐,则不敢辞谦,宜即受也,不敢亢礼也。敌者亢而有辞,少者贱者,故不敢也。赐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怀其核。嫌弃尊者物也。木实曰果。○核,户革反。御食於君,君赐馀,器之溉者不写,其馀皆写。重污辱君之器也。溉谓陶梓之器,不溉谓萑竹之器也。写者,传己器中乃食之也。劝侑曰御。○溉,古爱反。重,直勇反,徐治龙反。陶音桃,瓦器也,沈音遥。萑音九,苇也。
传,直专反。侑音又。
[疏]“御食于君”。
○正义曰:御者非侍者,但是劝侑君食也。 ○“君赐馀”者,谓君食竟,以食残馀赐御者也。 ○“器之溉者不写”者,溉,涤也。写谓倒传之也。若所赐食之器可涤溉者,不畏污则不须倒写,仍於器中食之。食讫,乃澡洁以还君也。 ○“其馀皆写”者,“其馀”谓不可涤溉之器也。若不倒写,久则浸汙其器,又不可澡絜,则坏尊者物也,故皆倒写之。 ○注“重污”至“曰御”。
○正义曰:“溉谓陶梓之器”者,陶是瓦甒之属,梓是杯杅之属,并可涤絜之者。何胤云:“梓,漆也。”“不溉谓萑竹之器”者,萑,苇也,是织萑为之器,竹是织竹为之器,并谓筐筥之属,并不可澡絜者。郑注《司几筵职》云:“萑如苇而细。”云“劝侑曰御”者,何胤云:“劝侑谓卑者劝美尊者之食也。”
馂馀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食人之馀曰馂,馂而不祭,唯此类也。食尊者之馀则祭,盛之。 ○馂,子闰反。
[疏]“馂馀”至“祭妻”。
○正义曰:馂者,食馀之名。祭谓祭先也。因前有“赐馀”,故明食人之馀不祭者也。凡食人之馀,及日晚食馔之馀,皆云馂,故《玉藻》云:“日中而馂。”郑云:“馂,食朝之馀也。”今此明凡食馀悉祭,若不祭者,唯此下二条也。“父不祭子,夫不祭妻”者,若父得子馀,夫得妻馀,不须祭者,言其卑故也。非此二条悉祭也。父得有子馀者,熊氏云:“谓年老致仕,传家事於子孙,子孙有宾客之事,故父得馂其子馀。”夫馂其妻馀者,谓宗妇与族人妇燕饮有馀,夫得食之。
御同於长者,虽贰不辞。谓侍食於长者,馔具与之同也。贰谓重殽膳也。辞之,为长者嫌。 ○重,直龙反。
[疏]“御同”至“不辞”。
○正义曰:御谓侍也,同谓侍食而与长者同馔也。贰谓重也。侍者虽获殽膳重,而己不须辞其多也。所以然者,此馔本为长者设耳,若辞之,则嫌当长者。何胤云:“礼:当盛馔,宜辞以贱不能当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