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曰:此一节论祭祀之事,依礼而行,不乐华美。祭祀不祈者,祈,求也。凡祭祀之礼,本为感践霜露思亲,而宜设祭以存亲耳,非为就亲祈福报也。○“不麾蚤”者,麾,快也;蚤谓先时也。孝子感霜露应心而思亲,思亲而宜祭,不以霜露未至而先时早设为快也。○“不乐葆大”者,葆者,褒也。褒,崇高之称也。祭之器币,大小长短自有常宜,币通丈八尺,豆盛四升,不以贵者贪高大为之也。○“不善嘉”者,嘉事,冠、昏也。人年二十成人,自宜冠,三十嗣世自宜昏。
若无亲者,昏三月祭以告庙,冠毕扫地而祭祢,并是有为而然,非谓善之而设祭。○“牲不及肥大”者,谓郊牛茧栗、宗庙角握、社稷尺,各有所宜,不必须并及肥大也。○“荐不美多品”者,荐祭品味宜有其定,不以多为美,故《郊特牲》而社稷大牢是也。○注“祈求”至“已耳”。
○正义曰:按《郑志》答赵商问:“祭祀不祈,商按:《周礼》设六祈之科祷攘而祭,无不祈,故敢问《礼记》者何义也?”郑答云:“祭祀常礼,以序孝敬之心,当专一其志而已。祷祈有为言之,主於求福,岂礼之常也。又郑《发墨守》云:“孝子祭祀,虽致其诚信与其忠敬而巳,不求其为,而祝、尸嘏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来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若此祭祀,内尽巳心,外亦有祈福之义也。
○注“嘉事”至“是也”。
○正义曰:按桓三年齐侯使仲年来聘致夫人,于时公取文姜三月庙见,故仲年来致夫人。于时无祭,而云嘉事之祭者,当致夫人之时,必告庙也。故《曾子问》卿大夫取妻三月,有庙见之礼。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礼!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燔柴於奥。文仲,鲁公子彄之曾孙臧孙辰也。庄、文之间为大夫,於时为贤,是以非之不正礼也。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始逆祀,是夏父弗綦为宗人之为也。奥当为爨字之误也,或作灶。礼,尸卒事,而祭饎爨饔爨也。
时人以为祭火神乃燔柴。
○父音甫。不綦音忌;不,亦作弗。燔音烦,又芳云反。奥依注作爨,七乱反,下同。彄,苦侯反。大庙音太,下注“太平”、下文“太庙”并同。跻,子西反,升也,本又作跻。饎爨,昌志反,下七乱反。夫奥者,老妇之祭也。盛於盆,尊於瓶。”老妇,先炊者也。盆、瓶,炊器也。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燔柴似失之。
○盛音成。瓶,步丁反。
[疏]“孔子”至“於瓶”。
○正义曰:此以下引仲尼证不得所宜之人也。文仲,鲁大夫也,事庄闵僖文四君,时人众尊为知礼,故孔子证其不知礼之事,以讥时人也。○“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者,此非礼之一事也。鲁闵公、僖公俱是庄公之子,闵適而小,僖庶而大。庄公死而立闵为君,僖时为臣,闵少而死,后乃立僖为君。僖死,僖公子文公立。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是时夏父弗綦为宗伯典礼,佞文公云:“吾见新鬼大故鬼小。”使列昭穆,以闵置僖下,是臣在君上为逆乱昭穆。
时臧文仲为卿大夫,见有此逆祀之事而不谏使止,故云安知礼也。
○“燔柴於奥”者,此又非礼之事。奥音爨,爨以爨煮为义也。礼,祭至尸食竟而祭爨神,言其有功於人,人得饮食,故祭报之。而夏父弗綦为礼官,谓爨神是火神,而遂燔柴祭之,此是失礼。而文仲又不能谏止之,又为不知礼也。 ○“夫奥者,老妇之祭也”者,既讥燔柴於爨,又明祭爨不可以燔柴之义。爨者,是老妇之祭,其祭卑,唯盛食於盆,盛酒於瓶,卑贱若此,何得燔柴祭之也? ○注“文仲”至“燔柴”。
○正义曰:云“文仲,鲁公子彄之曾孙臧孙辰也”者,按《世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达,达生伯氏瓶,瓶生文仲辰“,是公子彄曾孙也。云“庄、文之间为大夫”者,按庄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文二年纵逆祀,是庄、文之间为大夫。云“於时为贤”者,襄二十四年《左传》云: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没,其言立於后世,死犹不朽。是於时为贤也。云“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始逆祀”者,按文二年《公羊传》云:“大事者何?
大祫也。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也。”何休云:“近取法《春秋》,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亦当同北面西上。闵、僖为兄弟,以继代言之,有父子君臣之道。”此恩义逆顺,故云“先祢后祖”,此《公羊》之义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