冢子,是急於正也。故先见乃食也。
○“適子庶子已食而见”者,谓先与后、夫人礼食之后,然后始见適子、庶子,是缓於庶也。
○“必循其首”者,言见適子庶子之时,必以手抚循其头首,示恩爱之情也。
○注“《易 说卦》‘坤为均’”。
○正义曰:引《易 说卦》者,证此经“旬”为“均”义。按《易 说卦》以“坤为均”,象地之均平。今《易》之文,或以“均”为“旬”者,是均得为旬也。皇氏云:“母之礼见子,象地之生物均平,故引《易》以为均,若然按《周礼 均人职》云“上年公旬用三日”,郑注亦引《易》“坤为均”,岂是母见子之礼!皇氏说非也。
○注“天子”至“世子”。
○正义曰:知此经是天子诸侯者,以上文“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適庶均见,此则有食前食后,见之不同。又前文云“世子生”,其次云“適子庶子见於外寝”,是国君之礼。此经亦云“適子庶子”,故知是天子诸侯也。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俞,然也。鞶,小囊,盛帨巾者。男用韦;女用缯;有饰缘之,则是鞶裂与?《诗》云:“垂带如厉。”纪子帛名裂繻,字虽今异,意实同也。
○食食,上如字,下音嗣。唯,于癸反,徐以水反,俞以朱反。鞶,步干反。盛音成。缘,于绢反。裂音列,或音厉。与音预。厉音列。
[疏]“子能”至“鞶丝”。
○正义曰:此一节论男女自幼少之时,教之言语及鞶革鞶丝之事也。
○注“鞶小”至“同也”。
○正义曰:此鞶是小囊盛帨巾,男用韦为之,女用缯帛为之。云“有饰缘之,则是鞶裂与?”者,言男女鞶囊之外,更有缯帛之物,饰而缘之,则是《春秋》桓二年所称“鞶裂”者。与,疑而未定,故称“与”。按传作“鞶厉”,郑此注云“鞶裂”,厉、裂义同也。秖谓鞶囊裂帛为之饰,又引《诗》云“垂带如厉”者,证厉是鞶囊裂帛之饰也。此《诗 小雅 都人士》之篇也。按彼注云:“而,如也。而厉,如鞶厉也。”鞶必垂厉以为饰,厉字当作裂,谓彼都之士,垂此绅带,如似鞶囊之裂,是以厉为裂也。又引“纪子帛名裂繻”者,虽引《毛诗》以厉为裂,其义未显,故引纪子帛名裂繻者以证之,言帛必分裂也。此隐二年经称“纪子帛莒子盟于密”,又“纪裂繻来逆女”。云“字虽今异,意实同也”者,言古时“厉”、“裂”通为一字,今时“厉”、“裂”字义俱异,大意是同。故云“字虽今异,意实同”,言同为分裂之义也。此是郑康成之义,若如服虔、杜预,则以鞶为大带,厉是大带之垂者,故服氏云:“鞶,大带。”杜云:“绅,大带。厉是大带之垂者。”《诗毛传》亦云:“厉,带之垂者。”并与郑异。
六年,教之数与方名。方名,东西。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蚤其别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示以廉耻。后,胡豆反。
○九年,教之数日。朔望与六甲也。
○数,所主反。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学书记。衣不帛襦袴。礼帅初,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外傅,教学之师也。不用帛为襦袴,为大温,伤阴气也。礼帅初,遵习先日所为也。肄,习也。谅,信也。请习简,谓所书篇数也。请习信,谓应对之言也。
○襦,字又作衤马,音儒。袴,苦故反。肆,本又作肄,同以二反。大音泰。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先学《勺》,后学《象》,文武之次也。成童,十五以上。勺,章略反,注同。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惇行孝弟,博学不教,内而不出。《大夏》,乐之文武备者也。内而不出,谓人之谋虑也。
○冠,古乱反。衣,於既反。行,如字,又下孟反。弟音悌。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博学无方,孙友视志。室犹妻也。男事,受田给政役也。方犹常也。至此学无常在,志所好也。孙,顺也。顺於友,视其所志也。
○孙音逊,注同。好,呼报反。四十始仕,方物出谋发虑,道合则服从,不可则去。方犹常也。物犹事也。
○去如字。五十命为大夫,服官政。统一官之政也。七十致事。致其事於君,而告老。
○凡男拜,尚左手。左阳。
[疏]“六年”至“左手”。
○正义曰:此一节论男子教之从幼及长,居官至致事之事。
○“衣不帛襦袴”者,谓不以帛为襦袴。
○“礼帅初”者,帅,循也。行礼动作,皆帅循初日所为。
○“朝夕学幼仪”者,言从朝至夕,学幼少奉事长者之仪。“请肄简、谅”者,肄,习也。简,礼篇章也。谅,信也,谓言语信实。言请长者习学篇章简礼,及应对信实言语也。
○“舞《勺》”者,熊氏云:勺,篇也。言十三之时,学此舞勺之文舞也。
○“成童,舞象”者,成童谓十五以上,舞象谓舞武也。熊氏云:“谓用干戈之小舞也。以其年尚幼,故习文武之小舞也。”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