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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53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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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至“立饮”,小子,弟子也。趋,徐趋也。弟子不得与宾主参预礼,但给役使,故宜驱走,不得趋翔为容也。○“举爵则坐祭立饮”者,谓弟子若得酒,举爵时则先以坐祭,祭竟而立饮之也。○“凡洗必盥”,洗,洗爵也。盥,洗手也。○凡饮酒必洗爵,洗爵必宜先洗手也。○“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谓祭肺法也。提,犹绝也。取肺奎刂离之,不绝心,心谓肺中央少许耳。“凡羞有湆者,不以齐”,庾云:“湆,汁也。”若羞有汁,则有盐梅齐和。
若食者更调和之,则嫌薄主人味,故“不以齐”也。贺玚云:“凡湆皆谓大羹,大羹不和也。”
  ○“为君”至“本末”。
  ○本,根也。葱薤根不净,末萎乾,故择者必绝其二处。为君子如此,则非君子不然。  ○“羞首”者,进喙祭耳。羞亦膳羞也。首,头也。喙,口也。若膳羞有牲头者,则进口以向尊者,尊者若祭,先取牲耳祭之也。  ○“尊者”至“尝羞”。
  ○此一节论设尊及折俎行爵尝羞之仪。尊者,谓设尊人也。人君陈尊在东楹之西,於南北列之,设尊之人,在尊东西面,以右为上,则尊以南为上也。酌谓酌酒人也。酌人在尊东西面,以左为上,亦上南也。二人俱以南为上也,故云“以酌者之左为上尊”。
  ○注“尊者”至“尊也”。
  ○正义曰:庾云:“《燕礼》:‘司宫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左玄酒南上。’注《玉藻》云:唯君面尊,玄酒在南,顺君之面也。‘下云:‘公席阼阶上,西乡。’下又云:‘执幕者升自西阶,立于尊南北面东上。’案‘左玄酒南上’之言,是设尊者东乡,酌者西乡,设者之右,则酌者之左也。”
○“尊壶者面其鼻”者,尊与壶悉有面,面有鼻,鼻宜向於尊者,故言“面其鼻”也。○“饮酒者”,则下文“禨者”、“醮者”是也,总以“饮酒”目之。禨者,谓沐而饮酒,醮者,谓冠而饮酒者。○“有折俎不坐”者,折俎,谓折骨体於俎也。禨、醮者,若折俎为尊,禨、醮小事为卑,故不得坐也。折俎所以为尊者,贺云:“折俎则殽馔尊。”故《冠礼》:庶子冠于房户之前,而冠者受醮不敢坐,及禨者并不敢坐也。
案《乡饮酒》、《燕礼》有折俎者皆不坐,独云禨者、醮者不坐者,以禨者、醮者无酒俎之时则得坐,嫌畏有折俎亦坐,故特明之,云“有折俎不坐”。
  ○“未步爵,不尝羞”者,步,行也。羞,殽羞也。殽羞本为酒设,若爵未行而先尝羞,是贪食矣,故不先爵尝之也。此谓无筭爵之时。羞,庶羞,行爵之后始尝之。若正羞脯醢折俎,未饮酒之前则尝之。故《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献后乃荐宾,皆先祭脯醢,哜肺,乃饮卒爵。
  ○“牛与”至“柔之”。此一节明脍及齑菹粗细之异。  ○“聂而切之”者,谓先牒为大脔,而后报切之为脍也。“麋鹿为菹”以下,已於《内则》具释之。  ○“其有”至“则坐”。
  ○此一节明祭菹之仪。折俎,谓折骨於俎。俎既有足,柄尺之类,故就俎取所祭肺,立而取之,升席坐祭。祭讫,反此所祭之物,加之於俎,皆立而为之,故云“取祭,反之,不坐”,祭时坐耳。  ○“燔亦如之”者,燔,谓燔肉。虽非折骨,其肉在俎,其取及祭、反时,皆亦不坐,故云“燔亦如之”。  ○“尸则坐”者,前云“不坐”者,是宾客耳。若为尸,尸尊,虽折俎,初取祭、反之,皆坐也。  ○注“尸尊”至“菹豆”。
  ○正义曰:引《少牢馈食礼》者,证“尸坐”之义。前注引《乡射礼》云“宾奠爵于荐西,兴,取肺”,云“兴则立”也。此引《少牢礼》云“尸左执爵,右兼取肝肺”,不云“兴”,故知尸则坐。菹豆,盛菹之豆也。  衣服在躬,而不知其名为罔。罔,犹罔罔,无知貌。  ○罔,本亦作冈,又作网,云两反。
  [疏]“衣服”至“为罔”。
○正义曰:衣服文章,所以表人之德,亦劝人慕德,若著之而不识知其名义者,则是罔罔无知之人也。其未有烛,而后至者,则以在者告。道瞽亦然。为其不见,意欲知之也。师冕见,及阶,子曰:“阶也。”及席,子曰:“席也。”皆坐,子告之曰:“某在斯,某在斯。”○道音导。为,于伪反,下“为宵”,下文“为人”、“为已”同。冕见,贤遍反。凡饮酒,为献主者,执烛抱燋,客作而辞,然后以授人。为宵言也。主人亲执烛敬宾,示不倦也。
言“献主者”,容君使宰夫也。未蓺曰“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