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燋,侧角反,又子约反,又音在遥反。蓺,人悦反。执烛不让,不辞,不歌。以烛继昼,礼杀。 ○杀,色戒反。
[疏]“其未”至“不歌”。
○正义曰:此一节明有烛无烛之仪,为主人法也。在者,谓已在於坐者。若日已暗,而坐中未有烛继,新有人后来至者,则主人以在坐中者而告之,云某人在此,某人在此,使后来人知之也。 ○“道瞽亦然”者,瞽无目,恒如日暗,故道示之,亦如无烛时也。 ○“凡饮酒,为献主者”,献主,主人也,谓为饮酒主人法也。凡饮酒,主人自献宾。若尊卑不敌,则使宰夫为主人以献宾,故“为献主”也。 ○“执烛”者,谓夜暗执烛。
○“抱燋”者,燋,谓未蓺之炬。既欲留客,又取未然之炬抱之也。 ○“客作而辞”者,作,起也。客既见主人执烛抱燋,故自起辞之也。 ○“然后以授人”者,主人见客起辞,故从辞而止,以烛乃授已执事之人。 ○“执烛不让,不辞,不歌”者,执烛,夜时也。礼:宾主有让,及更相辞谢,又各歌《诗》相显德。今既夜莫,所以杀於三事。 洗、盥、执食饮者,勿气。有问焉,则辟咡而对。示不敢歆臭也。 ○口旁曰咡。
○辟,四亦反,徐孚益反。咡,而志反。歆,许金反。臭,许又反。 ○
[疏]“洗盥”至“而对”。
○正义曰:洗,谓与尊长洗爵也。盥,谓与尊长洗手也。若为尊长洗盥及执尊长饮食,则勿气,谓不鼻嗅尊长饮食也。○“有问焉,则辟咡而对”者,咡,口旁也。当为尊者洗盥及执饮食之时,而尊者有事问已,已则辟口而对,不使口气及尊者。为人祭曰“致福”,为已祭而致膳於君子曰“膳”,祔、练曰“告”。此皆致祭祀之馀於君子也。摄主言“致福”,申其辞也。自祭言“膳”,谦也。祔、练言“告”,不敢以为福膳也。凡膳、告於君子,主人展之,以授使者于阼阶之南,南面,再拜稽首送,反命,主人又再拜稽首。
展,省具也。
○使,色吏反。其礼:大牢则以牛左肩、臂、臑折九个,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犆豕则以豕左肩五个。折,断分之也。皆用左者,右以祭也。羊豕不言臂、臑,因牛序之可知。 ○臂,本亦作辟,以豉反,注同。儒,奴报反,又奴到反。《说文》云:“臂羊犬,读若儒。”《字林》人於反。个,古贺反,下同。犆,大得反。断,丁管反,又大唤反。分,方云反,又扶问反,本又作个,古贺反。
[疏]“为人”至“五个”。
○正义曰:此一节明致福及膳於君子及所膳牲体之数,谓为人摄祭而致饮酢於君子也。其致胙将命之辞则曰“致福”也,谓致彼祭祀之福於君子也。○“为已祭而致膳於君子曰膳”者,若已自祭而致胙於君子,则不敢云“福”,而言致“膳”。膳,善也,言致善味耳。○“祔、练曰告”者,若已祔祥而致胙,又不敢云“福”、“膳”,但云“告”,言以祭胙告君子,使知已祔祥而已,故颜回之丧,馈孔子祥肉是也。○“凡膳告於君子”者,结上也,膳自祭及告祥也。
○“主人展之,以授使者于阼阶之南,南面,再拜稽首送”者,谓初遣使膳,告君子之去时也。展,省视,敬君子,故主人自省视饮食多少备具,而阼阶南稽首拜送使者。○“反命,主人又再拜稽首”者,使从君子处还反,则主人亦再拜稽首受命也,亦当在阼阶南,南面也。《曲礼》云“使者反,必下堂而受命”是也。○“其礼:大牢则以牛左肩、臂、臑折九个”者,明所膳数也。若得大牢祭者,则用牛膳也。周人牲体尚右,右边已祭,所以献左也。周贵肩,故用左肩也。
“九个”者,取肩自上断折之,至蹄为九段,以献之也。臂、臑,谓肩脚也。○“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者,若礼得少牢者,则膳羊左肩。折为七个,不云“臂臑”,从上可知也。然并用上牲,不并备馔,故大牢者唯牛,少牢者唯羊也。○“犆豕则以豕左肩五个”者,若祭唯特豕以用豕左肩,亦用五个以为膳也。国家靡敝,则车不雕几,甲不组縢,食器不刻镂,君子不履丝屦,马不常抹。靡敝,赋税亟也。雕,画也。几,附缠为沂鄂也。组縢,以组饰之及紟带也。
《诗》云:“公徒三万,贝胄朱綅。”亦铠饰也。○靡,亡皮反,注同。几,其衣反,注同。组音祖。縢,大登反。常如字,恒也,本亦作尝。秣音末,穀马。亟,本又作极,纪力反,急也,一音其力反。沂,鱼巾反。鄂,五合反。紟,其荫反,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