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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尔雅注疏-晋-郭璞*导航地图-第6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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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触也。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纲也。徵,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羽,宇也,物聚藏宇覆之也。”又云:“八音:土曰埙,匏曰笙,皮曰鼓,竹曰管,丝曰弦,石曰磬,金曰锺,木曰。”此篇总释五声之名及八音之器,故名“释乐”也。
宫谓之重,商谓之敏,角谓之经,徵谓之迭,羽谓之柳。(皆五音之别名。其义未详。○徵,之矢反。)[疏]“宫谓”至“之柳”。○释曰:案此文则宫一名重,商一名敏,角一名经,徵一名迭,羽一名柳。但未见义所出也。注“皆五”至“未详”。○释曰:云“皆五音”者,案郑玄注《乐记》云“杂比曰音”,谓宫、商、角、徵、羽清浊相杂和比谓之音。“单出曰声”,谓五声之内唯单有一声,更无馀声相杂也。然则初发口单出者谓之声,众声和合成章谓之音,金、石、干、戚、羽、旄谓之乐,则声为初,音为中,乐为末。
此云五音者,举中而言也。云“之别名”者,谓重、敏、经、迭、柳是宫、商、角、徵、羽之别名也。云“其义未详”者,以《尔雅》之作以释六艺,今经典之中无此五名,或在亡逸中,不可得而知其义,故未详。案孙叔然云:“宫浊而,故曰重也。”孙氏虽有此说,更无经据,故不取也。
大瑟谓之洒。(长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七弦。○洒,所蟹反。)[疏]“大瑟谓之洒”。注“长八”至“七弦”。○释曰:瑟者,登歌所用之乐器也,故先释之。《世本》曰:“庖牺作五十弦,黄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胜,乃破为二十五弦,具二均声。”《礼图》旧云:“雅瑟长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三弦,其常用者十九弦,其馀四弦谓之番。番,赢也。颂瑟长七尺二寸,广尺八寸,二十五弦,尽用之。”熊氏云:“瑟两头有孔,其在下者名越。
”《乡饮酒礼》云:“二人皆左何瑟,後首,挎越。”注云:“越,瑟孔也。”《燕礼》云:“小臣左何瑟,面鼓,执越。”注云:“越,瑟下孔也。若用之祭祀,则练其弦,疏其越。《乐记》云:“《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郑注云:“朱弦,练朱弦,练则声浊。越,瑟孔也。画疏之,使声也。以其不练则体劲而声清,练则丝熟而声浊也。疏,通也。使两头孔相连而通也。孔小则声急,孔大则声故也。其大者别名洒。孙叔然云:“音多变,布如洒出也。
”郭云“二十七弦”,未见所出。
大琴谓之离。(或曰琴大者二十七弦,未详长短。《广雅》曰:“琴长三尺六寸六分,五弦。)[疏]“大琴谓之离”。注“或曰”至“五弦”。○释曰:《琴操》曰:“伏羲作琴。”《世本》云:“神农作琴。”《白虎通》曰:“琴者禁也,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琴之大者别名离也。孙叔然云:“音多变,声流离也。”云“或曰琴大者二十七弦,未详长短”者,或人言琴有二十七弦,是琴之大者也,但未详其长短耳。
云“《广雅》曰:琴长三尺六寸六分,五弦”者,此常用之琴也,象三百六十六日,五弦象五行,大弦为君,小弦为臣,文王、武王加二弦,以合君臣之恩也。又五弦第一弦为宫,其次商、角、徵、羽,文武二弦为少宫、少商。又《琴操》曰:“广六寸,象六合也。”又上曰池,言其平。下曰滨,言其服。前广後狭,象尊卑,上圆下方,法天地。然琴为乐器,通见《诗》、《书》,故此释之也。
大鼓谓之{卉鼓},({卉鼓}长八寸。○{卉鼓},坟。)小者谓之应。(《诗》曰“应县鼓”,在大鼓侧。○应音膺。)[疏]“大鼓”至“之应”。○释曰:别鼓大小之名也。鼓之大者名{卉鼓}。《周礼鼓人职》曰:“以{卉鼓}鼓鼓军事是也。”其小者名应,言声应於大鼓也。李巡云:“小者声音相承,故曰应也。”孙炎云:“和应大鼓也。”注“{卉鼓}长八尺”。○释曰:知者案《考工记》【韦军】人为鼓,“长八尺,鼓四尺,中围加三之一,谓之{卉鼓}”。
後郑注云:“中围加三之一者,加於面之围以三分之一也。面四尺,其围十二尺,加以三分一,四尺,则中围十六尺,径五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今以合二十版,则版六寸三分寸之二耳。大鼓谓之{卉鼓},以{卉鼓}鼓鼓军事。郑司农云鼓四尺,谓革所蒙者广四尺。”注“《诗》曰”至“鼓侧”。○释曰:“应县鼓”,《周颂·有瞽》篇文也。郑笺云:“,小鼓,在大鼓旁。应,鼙之属也。”案,引也,谓击小鼓引乐声。
  大磬谓之[QY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