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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熙字典-清-张玉书-第652页

字部】 【廣韻】傷遇切,音戍。毛也。
讲 【酉集上】【言字部】 講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項切,音港。【說文】和解也。【徐曰】古人言講解猶和解也。【戰國策】今君禁之,而秦未與魏講也。 又【廣雅】論也。【廣韻】告也。【禮禮運】講信修睦。【疏】談說也。【又】講於仁。【疏】猶明也。 又【玉篇】習也。【增韻】究也。【易兌卦】君子以朋友講習。【左傳隱五年】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以講事也。【周禮夏官校人】冬獻馬講馭夫。【註】講猶□習。 又【廣韻】謀也。【左傳襄五年】詩曰:講事不令,集人來定。【杜註】逸詩也。言謀事不善,當聚致賢人以定之。 又官名。【唐書百官志】國子監有直講四人,以經術講授。又【舊唐書職官志】集賢殿書院有侍講學士。 又山名。【山海經】泰室之山北三十里曰講山。 又與顜通。【前漢曹參傳】蕭何爲法,講若畫一。【史記】作顜。 又【字彙補】居□切,音媾。和也。【史記甘茂傳】樗里子與魏講罷兵。【註】講,讀曰媾。 【說文】本作□。
讳 【酉集上】【言字部】 諱 【唐韻】【集韻】【韻會】□許貴切,音卉。【說文】誋也。【廣韻】避也。【玉篇】隱也,忌也。【春秋序】隱諱以辟患。【公羊傳閔元年】春秋爲尊者諱,爲親者諱,爲賢者諱。【戰國策】罰不諱强大。【註】諱,猶避也。【史記秦始皇紀】秦俗多忌諱之禁。 又畏也。【史記商君傳】華陽、涇陽等擊斷無諱。 又【增韻】護短曰諱。 又生曰名,死曰諱。【左傳桓六年】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疏】自殷以往,未有諱法,諱始於周。【禮檀弓】卒哭而諱。【疏】古者生不相諱,卒哭,乃有神諱也。 又不諱,謂死也。【史記商君傳】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將奈社稷何。【後漢桓榮傳】如有不諱,無憂家室也。【註】死者人之常,故言不諱也。 又叶呼韋切,音揮。【東方朔七諫】願乗閒而效志兮,恐犯忌而干諱。卒撫情以寂漠兮,然怊悵而自悲。
讴 【酉集上】【言字部】 謳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烏侯切,音歐。【廣雅】歌也。【玉篇】吟也。【正字通】謳爲歌之別調,歌爲謳之總名。【史記張儀傳】秦將以美人聘楚,以宮中善歌謳者爲媵。【列子湯問篇】薛譚學謳於秦靑。【說文】齊歌也。【前漢高帝紀】漢王旣至南鄭,諸將及士卒皆歌謳思東歸。【師古註】謂齊聲而歌。或曰齊地之歌。 又姓。【左傳哀十三年】越大夫謳陽。 又與嘔同。【荀子富國篇】拊循之,唲嘔之。【註】唲嘔,嬰兒語聲。嘔與謳同。 又【集韻】【類篇】□匈于切,音吁。煦也。又於謳,欲化貌。【莊子大宗師】需役聞之於謳。【註】歌以樂之也。於音烏。 又【集韻】【類篇】□邕俱切,音紆。【說文】義同。【陸機吳趨行】楚妃且勿歎,齊娥且莫謳。四坐□淸聽,聽我歌吳趨。謳叶趨。
讵 【酉集上】【言字部】 詎 【唐韻】其呂切【集韻】【韻會】【正韻】臼許切,□音巨。【說文】詎,猶豈也。【莊子大宗師】庸詎知吾所謂天之非人乎。【後漢光武紀】天下詎可知而閉長者乎。【宋書沈約自序】若馳一介,四方詎不響應。 又【玉篇】止也,至也,格也。 又通作巨。【前漢高帝紀】沛公不先破關中兵,公巨能入乎。【師古註】巨,讀曰詎,猶豈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其據切,巨去聲。義同。 又【字林】未知詞也。 【正字通】《讀書通》詎通作渠、鉅、遽,□非。考證:〔又【廣韻】【集韻】【韻會】□其據切,巨上聲。義同。〕 謹按其據切係去聲非上聲,上字謹改去字。
讷 【酉集上】【言字部】 訥 【唐韻】內骨切【集韻】【韻會】【正韻】奴骨切,□嫩入聲。【說文】言難也。【玉篇】遲鈍也。【廣韻】謇訥也。【論語】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關尹子九藥篇】窮天下之辯者,不在辯而在訥。 又木名。【本草釋名】盧會,一名訥會。 又【集韻】或作呐。【史記李將軍傳】廣訥口少言。【漢書】作呐。師古曰:呐亦訥字。 又【集韻】亦作詘。【前漢曹參傳】訥於文辭。【史記】作詘。 又【集韻】張滑切,音鵽。言不辯也。 又【韻會小補】叶諾悅切,音涅。【老子道德經】大巧若拙,大辯若訥。 【正字通】通作。【字彙補】籀文作□。
许 【酉集上】【言字部】 許 【唐韻】【正韻】虛呂切【集韻】【韻會】喜語切,□虛上聲。【說文】聽也。【廣雅】與也。【玉篇】從也。【廣韻】可也。【增韻】約與之也。【書金滕】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屛璧與珪。【史記高祖本紀】呂媼怒。呂公曰:始常欲奇此女與貴人,何自妄許與劉季。 又【博雅】進也。【詩大雅】昭兹來許。【傳】許,進也。【疏】禮法旣許,而後得進,故以許爲進也。 又信也。【孟子】則王許之乎。 又猶興也,期也。【孟子】管仲、晏子之功,可復許乎。 又邑名。【詩魯頌】居常與許。【箋】許,田也,魯朝宿之邑。 又國名、縣名、州名。【春秋隱十一年】公及齊侯鄭伯伐許。【疏】地理志云:潁川郡許縣,故許國,漢名許縣,魏武攺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