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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熙字典-清-张玉书-第653页

許昌,後周又攺爲許州。 又姓。【廣韻】出高陽汝南,本自姜姓,炎帝之後,太嶽之裔,其後因封爲氏。 又與鄦通。【史記鄭世家】鄦公惡鄭于楚。【註】鄦同許,許靈公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火五切,音虎。【詩小雅】伐木許許。【傳】許許,柹貌。【朱傳】衆人共力之聲。【淮南子道應訓】今夫舉大木者,前呼邪許,後亦應之,此舉重勸力之歌也。【註】許,音虎。【字彙補】音虛。 又【類篇】滸,一作許。
论 【酉集上】【言字部】 論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盧昆切,音崘。【說文】議也。【廣韻】說也。【周禮春官大司樂賈疏】直言曰論,答難曰語。論者,語中之別,與言不同。又【論語序解正義】論者,綸也,輪也,理也,次也,撰也。以此書可經綸世務,故曰綸,圓轉無窮故曰輪,蘊含萬理故曰理,篇章有序故曰次,羣賢集定故曰撰。【文心雕龍】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述,故仰其經目,稱爲論語,蓋羣論立名,始于兹矣。 又【釋名】倫也,有倫理也。【玉篇】思理也。【詩大雅】於論鼓鐘。【傳】思也。【鄭箋】論之言倫也。【朱傳】言得其倫理也。 又【增韻】紬繹討論也。【孔安國尚書序】討論典墳。 又【正韻】決罪曰論。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其官長皆稱曰勃極烈,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國論,言貴。忽魯,猶總帥也。 又諸羌州名。【唐書地理志】劒南道有論川州,開元後置。 又姓。【唐書】論弓仁,本吐蕃族也。又三字姓。【金史國語解姓氏】烏古論曰商。 又【廣韻】力迍切【集韻】【韻會】【正韻】龍春切,□音倫。言有理也。又【禮王制】凡制五□,必卽天論。【註】天論,天理也。與倫同。 又【玉篇】力困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盧困切,□崘去聲。義同。又【正韻】辨論也。【書周官】論道經邦。【傳】論者,講明之謂。【禮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註】謂考評其行藝之詳也。【史記蕭相國世家】論功行封。 又叶盧健切,音練。【前漢敘傳】兵家之策,惟在不戰。營平皤皤,立功立論。 又叶聖閏切,音舜。【馮衍顯志賦】澄德化之陵遲兮,烈□罰之峭峻。燔商鞅之法術兮,燒韓非之說論。 又叶閭員切,音攣。【曹植文帝誄】考諸先紀,尋之哲言。生若浮寄,惟德可論。 【字彙補】譌作□,非。
讼 【酉集上】【言字部】 訟 〔古文〕□吅【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又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讽 【酉集上】【言字部】 諷 【唐韻】芬鳳切【集韻】【韻會】方鳳切,□風去聲。【說文】誦也。【周禮春官大司樂】以樂語敎國子,興道諷誦言語。【註】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前漢藝文志】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爲史。【晉書阮瞻傳】諷誦遺言,不若親承音旨。 又【廣雅】敎也。【玉篇】譬喩也。【集韻】諫刺也。【增韻】託音曰諷。【史記滑稽傳】優孟常以談笑諷諫。【家語】忠臣之諫君有五義焉,吾從其諷諫乎。【白虎通】諷者,智也。患禍之萌流,睹其事未彰而諷告,此智性也。又與風通。【詩國風關雎序】風,風也。【註】上如字,下卽諷字。崔靈恩云:用風感物,則謂之諷。又【小雅】或出入風議。【箋】風猶放也。卽諷議。【前漢嚴助傳】令助諭意,風指於南越。【師古註】以天子之意指諷告也。 又【廣韻】方馮切,音風。亦誦也。一曰告也。
设 【酉集上】【言字部】 設 【唐韻】識列切【集韻】【韻會】【正韻】式列切,□扇入聲。【說文】施□也。从言从殳。殳,使人也。【徐曰】殳,所以驅遣使人也。會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