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是以古人利民者害民,民未见其利而先受其害已。我圣祖未建极之前即创“大中通宝”,既登基之后又铸“洪武通宝”,暨太宗铸“永乐通宝”、宣宗铸“宣德通宝”,百年之间仅此四种钱,自时厥后未闻有所铸造,然未见民用之乏、国用之亏也。
宋自王安石为政,始罢铜禁,奸民日销钱为器,边关海舶不复讥钱之出,国用日耗。
胡寅曰:“铸钱为器,其利十倍,钱所以权百货、平低昂,其铸之也不计费、不谋息,今而销之,可不禁乎?虽然销而为器,钱虽毁而器存焉,若夫散而四出,舟迁车转,入于他国,归于蛮夷,关防不严,法制隳坏,真钱日少、伪钱日多,以不赀之价靡有限之财,虽万物为铜、阴阳为炭,亦且不给矣。”
臣按:刘秩有言:“铸钱之用不赡者在乎铜贵,铜贵之繇在于采用者众矣。”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漆,禁之无害,官禁之则铜无所用,铜无所用则铜益贱,铜贱则钱之用给矣。夫铜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铸,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公钱不破则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永为利矣,是一举而四美兼也。宋朝铸钱比前代为多,天下置监铸钱总二十六处,计其最多之年岁课至五百四十九万贯,韶州永通一监岁造八十万贯,他可知矣。
大抵国计仰给于此,所以当时铜禁最严,销钱为器者有罪,漏钱出界者抵死,惟其禁铜之严,所以致铜之多,铜多则贱,贱则易致,鼓铸虽烦而民不致于甚困,王安石一变其法而国用日耗,为政者乌可轻变成法哉。(以上言钱)
《周礼》: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四曰(八成中此其四也)听称责以傅别。
臣按:傅别谓券书也,称谓代之以物,责谓责其所偿。此乃后世契券文约之始,特民间私相以为符验耳,非以交易也,然用券书以通货物之有无,与后世交会、楮钞其用虽不同,而其以空文质实货,其原盖兆于是矣。
汉武帝元狩四年,有司言县官用度大空而富商大贾财或累万金,不佐国家之急,请更钱造币以赡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
臣按:后世楮币肇端于此。然其用皮为币用之以荐璧以朝觐聘享尔,非以此为用也,其制虽与后世楮钞不同,然不用金银铜锡为币而以他物代之则权舆于此也。
唐宪宗时,令商贾至京师委钱诸路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
臣按:此楮法所繇起也。然委钱而合券以取而钱,与券犹是二物,非若今之钞,即以钞为钱而用之也。
宋太祖时,许商人入钱左藏库以诸州钱给之,而商旅先经三司投牒乃输于库。所繇司计,一缗私刻钱二十。寻置便钱务。
臣按:此即唐人飞钱之法。此法今世亦可行之,但恐奉行者于民之给受有停滞之币、于钱之出入有减换之弊耳。
真宗时,张咏镇蜀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谓之“交子”。富民十六户主之,其后富民人赀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
寇咸守蜀,乞禁交子。转运使薛田、张若谷议废交子则贸易不便,请官为置务,禁民私造,诏从其请,置益州交子务。
吕祖谦曰:“益州置交子,此一时举偏救弊之政,亦非钱布经久可行之制。交子行于蜀则可,于他利害大段不同,何故?蜀用铁钱,行旅赍持不便,交子之法出于民之所自为,托之于官,所以可行。今则铜钱稍轻,行旅非不可以挟持,欲行楮币,铜钱却便、楮券不便,昔者之便,今日之不便。”
臣按:自古之币皆以金若铜,未有用他物者,用楮为币始于此。且楮之造始于汉,三代以来未有也,其初用之以代木简竹册以书字,唐王玙乃用为假钱焚以事神,噫,孰知至是真以代铜钱而为行使之币哉?作俑者寇咸而成之者薛田、张若谷,以无用之物易有用之物,遂使蔡伦之智与太公之法并行于天下后世,噫,可叹也哉!
天圣中,界以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至神宗时改交子务为钱引务。
臣按:交子每三年一换谓之界,更换之际,新旧相易,上下相关,不免劳扰,我朝钞法一定而不更,可谓便矣。
神宗朝,皮公弼言:“交子之法,以方寸之纸飞钱致远,然不积钱以为本,亦不能以空文行。”
臣按:宋朝交会皆是用官钱为本,至金、元之钞始取料于民,不复以钱为本矣。
高宗绍兴三十年,户部侍郎钱端礼被旨造会子,内外流转,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