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不言朔而言月。占天時則以星,授民事則以節,候寒暑之至則以氣,百官修其政於朝,庶民服其事於野,則主乎是焉耳矣。”
《左傳》桓公十七年曰: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日官居卿以底(平也)日,禮也。日禦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
杜預曰:“日官、日禦,典曆數者。天子掌曆者不在六卿之數而位從卿,故言居卿也。日官平曆以頒諸侯,諸侯奉之不失天時,以授百官。”
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為民?
鄭玄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朝於廟,告而奉行之,謂之告朔。”杜預曰:“經稱告月,傳稱告朔,明告月必以朔。”
臣按: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餘則歸之閏。閏非四時之正也,而四時不得則不正,然歲時月日蓋有常矣,而置閏則無常。蓋以一年之內有二十四氣,一月二氣,皆朔氣在前、中氣在後,若朔氣在晦則後月當置閏,中氣在朔則前月當置閏,節氣則有入前月法,中氣則無入前月法。朔氣匝則為年,《周禮》注所謂“朔數曰年”是也;中氣匝則為歲,《周禮》注所謂“中數曰歲”是也。蓋四時漸差則置閏以正之,作曆頒布天下,使其順時以作事,事不失時則歲獲豐穰,家有蓋藏,而民生厚矣。
先王知其然,設官以司其事,按月以定其朔,先期而班其令,視朔而行其政。所以然者,以生民之道於是乎在也,不然則是棄時失政矣,何以為民哉?民者國之所恃以為國者也,無以為民則無以為國矣。
《玉藻》:天子玄端聽朔於南門之外,諸侯皮弁聽朔於太廟。
鄭玄曰:“南門,謂國門也。天子明堂在國之陽,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
臣按:古者天子每歲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每月天子則服玄冕以聽是月之朔於南門之外,示受之於天;諸侯則服皮弁以聽是月之朔於太廟之中,示受之於祖,皆原其所自也。
《春秋傳》疏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受之藏於祖廟,每月之朔以特牲告廟,受而施行之,遂聽治此月之政。
朱熹曰:“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祖廟,月朔則以特羊告廟請而行之。”
許謙曰:“古者以竹簡為書,蓋十二月作十二簡,故每月至朔日告廟,請本月之簡而行之朝廷及國中,簡上書朔之日辰及節氣。”
臣按:曆象日月星辰以授人時,自堯以來未之有改也,《虞書》齊七政,《洪範》陳五紀,周以馮相氏會天位、保章氏辨地域,又以太史正歲年而頒官府、都鄙以序事,頒邦國以告朔。每歲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蓋每月各自為一書,先期而頒之於邦國,使其至期按月而聽治也。春秋之時告朔之禮蓋已不行,自罷侯置守之後無複此禮,然先期頒曆之令則未嚐廢也。我朝每年春二月欽天監官先進來歲曆樣,預頒天下藩服,俾其依式印造。
至十一月朔,欽天監官行進曆禮,是日天子具皮弁服升奉天殿,文武百官朝服侍班,監正以下暨天文生四拜訖,鴻臚寺官引監正升殿,於禦前呈進,退行四拜禮畢,文武百官行四拜禮,跪受曆,複行四拜禮,然後下諸司,以所印曆頒布民間。(以上進曆)
《夏書》:惟仲康肇位四海,羲和廢厥職,胤後承王命徂征,告於眾曰:“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沈亂於酒,畔官(亂其所治之職)離次,(舍其所居之位)(始也)擾(亂也)天紀(日月星辰曆數),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日月會次之名)弗集於房(所次之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羲和屍厥官罔聞知,昏迷於天象,以幹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
孔穎達曰:“先時,謂曆象之法四時節氣、弦望、晦朔先天時,則罪死不赦。不及,謂曆象後天時。雖治其官,苟有先後之差則無赦,況廢官乎?”
臣按:救日之禮,夏以前無明文,然觀《胤征》之所以責羲和者,則其禮之行其來遠矣。且日月之盈虧有常度,精曆算者皆能前知也,何關於人事而先王必為之恐懼、修省,而至日又為之救護乎?謹天戒而已。誠以日者眾陽之宗、人君之象,於其常也則必寅餞出納,敬致其至,所以奉若天道也。及其有變之時,則預行天下百司候其至期行禮,由朝廷以至州郡莫不皆然,其謹之也至矣。雖然,謹在天之天而不謹在己之天,此孔子所謂“人而不仁如禮何”也,明王克謹天戒者,尚自省哉。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