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其人既死之后有来告争承继者,其意非是欲承其宗,无非利其财产而已。若其人系军匠籍,官府虽胁之使继,彼肯从哉?《春秋》推见至隐而诛人之意,请自今以后,其人若系前代名人之后,或在今朝曾有大名显宦者,以宗法为主,先求继祢小宗,次继祖之宗,次继曾祖之宗,又次继高祖之宗,此四宗者俱无人,然后及疏房远族及同姓之人,若其人生前或养同宗之子,虽其世系比诸近派稍远,然昭穆若不失序,亦不必更求之他。所以然者,以其于所养之人有鞠育之恩,气虽不纯而心已相孚故也。
凡有为人后者,除大宗外其余必有父在,承父之命方许出继,已孤之子不许,所以不许者,为人后者为之子,为人之子则视其人行第,称其所生,或为伯或为叔,不承父命而辄称己父母为伯叔可乎?是贪利而忘亲也。如此,则传序既明而争讼亦息矣。(以上宗法及无子立后)
以上家乡之礼(中)
卷五三
▲家乡之礼(下)
《周礼》:小史掌邦国之志(记也),奠系世,辨昭穆。
臣按:父谓之昭,子谓之穆,父子相代谓之世,世之所出谓之系。奠系世以知其所出,辨昭穆以知其世序。
程颐曰:“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妆世俗,立宗子法。宗子法坏则人不知来处,以至流转四方,往往亲未绝不相识。”又曰:“人无宗子,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世自尊。”
臣按:古者设官以奠系世,唐以前皆属于官,宋以后则人家自为之,当时有庐陵欧阳氏、眉山苏氏二家谱,今世士夫家亦往往仿而为之。然朝廷无一定之制,人家兴废不常、合散不一,或有作者于前而无继者于后。请为之制,除贫下之家外,凡有仕宦及世称为士大夫者,不分同居异籍,但系原是同宗,皆俾其推族属最尊者一人为宗子,明立谱谍,付之掌管,不许攀援名宗、遗落贫贱,违者俱治以罪。(以上宗谱)
《尔雅》曰:父为考,母为妣(生曰父母,死曰考妣)。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今称祖父、祖母)。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为曾祖王母(曾犹重也,今称曾祖父、曾祖母)。曾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为高祖王母(高者言最在上,今称高祖父、高祖母)。父之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为从祖祖母(与祖同行辈者,今称祖伯父、祖伯母)。父之晜(与昆同)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与父同辈行者)。
黄干曰:“叔伯云者,犹今人谓三月为孟、仲、季也,呼春者必须曰孟春、仲春、季春,未有舍春字而但言孟、仲、季也。古人以为父之兄弟皆吾父也而有少长之分,故呼父之兄则曰伯父,呼父之弟则曰叔父,犹曰大父、小父也,今人呼叔伯而去父字,则全无义理矣。”
臣按:世俗称伯父与叔父为伯叔,非是。盖伯叔同辈行之称也,今如《尔雅》加以父称,然《尔雅》谓伯父为世父,盖以为嫡者嗣世统也,宗子居长者称世,若非嫡通以伯称。
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男子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姊(四者皆与己同一父生也),父之姊姊为姑(女子与父同辈行者称姑,与祖同辈行者称祖姑,与曾祖同辈行者称曾祖姑)。兄之子、弟之子相谓为从父昆弟(今称从兄、从弟,俗云堂兄、堂弟,盖从父而别也),从祖父(父之从昆弟为从祖父)之子相谓为从祖昆弟(今称再从兄、再从弟,盖从祖而别也),族父(父之从祖昆弟为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昆弟(今称为三从兄弟,从曾祖而别者),族昆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谓从高祖而别者,五世之外虽无服,比诸同姓犹亲)。
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今称重孙)“,曾孙之子为玄孙(亲属微昧也),玄孙之子为来孙(有往来之亲),来孙之子为昆孙(昆后也),昆孙之子为仍孙(仍亦重也),仍孙之子为云孙(言轻远如云)。
臣按:以上人家宗族之亲属相称呼者。
母之考为外王父(今称外祖父),母之妣为外王母(今称外祖母),母之昆弟为舅(其妻为舅母,俗称妗妗,其伯叔兄弟为从舅),母之姊姊为从母(今称为姨母),从母之男子、女子为从母昆弟、姊姊。
臣按:以上母党之相称呼者,然止有从母之子之称呼而无舅子之称呼,何也?又世俗谓母之姊妹为姨,殊不知姨者妻之姊妹同出也,降尊以就卑,非礼也。
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令称外父、外母),妻之姊姊同出为姨(今称同)。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