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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谓姊姊之夫为私(今称姨夫),男子谓姊姊之子为出(俗谓之甥)”。女子谓昆弟之子为侄,女子子之子为外孙(今人通谓外甥,非是)。女子谓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妇。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世谓之妯娌)。
  臣按:以上妻党之相称呼者,又有所谓姑之子、舅之子、妻之昆弟姊妹之夫皆谓之甥者,注谓四人皆敌体,故更相为甥。在当时习俗已成则可,后世所谓甥者止以称姊妹之子,而临文者或以呼人之婿而谓姑舅之子为中表兄弟。《朱子语类》云:“舅子谓之内兄弟,姑子谓之外兄弟。《尔雅》虽古书,然且当从俗,不然骇人之见闻也。”
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谓夫之庶母为少姑,夫之兄为兄公(俗谓之大伯),夫之弟为叔(俗加以小),夫之姊为女公(俗谓之大姑),夫之女弟为女姊(自唐以来称为小姑,故诗有“先遣小姑尝”之句),子之妻为妇,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俗谓之亲家,唐以来则然。又以婚姻之婚姻为四门亲家,宋人戏作《宾于四门赋》亦有此语),两婿相谓为亚(前代谓之僚婿,俗谓之连襟)。
  臣按:以上婚姻之相称呼者。子夏传曰:谓吾姑者,吾谓之侄。
  黄干曰:“按此,则侄者姑呼其兄弟之女子子名也,古人谓兄弟之子犹子也,故以子呼之,今乃谓之侄则失之矣。自兄弟之子不呼叔伯为父则不知敬其叔伯矣,自叔伯父不呼兄弟之子为子则不知爱兄弟之子矣。”
臣按:古人姊妹于兄弟之子且有称呼,顾兄弟于兄弟之子独无称焉而一概以侄称,则是男女无别矣,然则曷以为称?曰古谓同祖兄弟为从兄弟,谓母之姊妹为从母,则当称从子为是。盖尝因是而通论之,考《尔雅》有《释亲》一篇,专叙亲族称呼之别,然古之称呼与后世亦有不同者,故录于此以为人家相称呼之则。臣于是窃有疑焉,夫自黄帝正名百物以来,有一物必有一名,凡物皆然,而况人为万物之灵者乎?窃怪古之人造字立名之始,何独详于物而略于人哉?
如舅之一名或以呼夫之父、或以呼妻之父,甥之一名或以呼姑舅之子,妻之昆弟姊妹之夫、女子之婿乃至昆弟之子惟女子称侄而无男子之称,其中类多假借混同者。顾乃于草木虫鱼之品条分而类别之,释名者于一马之贱因其毛色而有数十种之称,造字者于一玉之微随其形色而有数百品之别,人家亲属称呼乃人伦之大纲,名正然后言顺,言顺然后上下相安,而可以致肃雍之化,非细故也。臣谨因时俗之称而质以古人之制,略为之分别,庶几通古今之宜,合礼俗之变,其于风化亦或有补。
(以上亲属称呼之礼)
《仪礼士相见礼》曰:贽,冬用雉,夏用腒(干雉也),左头奉之,曰:“某也愿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主人对曰:“某子命某见,吾子有辱,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宾对曰:“某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主人对曰:“某不敢为仪,固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宾对曰:“某不敢为仪,固以请。”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将走见,闻吾子称贽,敢辞贽。”宾对曰:“某不以贽不敢见。”主人对曰:“某不足以习礼,敢固辞。
”宾对曰:“某也不依于贽不敢见,固以请。”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出迎于门外,再拜,宾答再拜。主人揖,入门右,宾奉贽,入门左。主人再拜受,宾再拜送贽,出。主人请见,宾反见,退。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刘敞曰:“士相见之礼必依于介绍,以言其不苟合者也;必依于贽,以言其道可亲也。苟而合,唯小人无耻者能之,君子可见也不可屈也,可亲也不可狎也,可远也不可疏也。宾至门,主人三辞见宾,称贽,主人三辞贽,所以致尊严也。大夫以礼相接,士以礼相谕,庶人以礼相同,然而争夺兴于末者,未之有也。人苟为悦而相亲若者末必争,苟为简而相亲若者末必怨。是故士相见礼者,人道之大也,所以使人重其身而毋迩于辱也,所以使人慎其交而毋迩于祸也。

  臣按:古者相见必有礼,方其未相见也则以介绍通之,通之而主人辞以当就宾家往见之不敢屈尊也,辞之至三而后容其见,闻其有贽也又辞之至三而后敢受。古之人不轻相接,一见之顷而且委曲详悉如此,一贽之微而且力辞固拒如此,当世之士夫相与者,岂复有狎昵放荡之失、交通贿赂之私哉?
  《曲礼》曰:凡与客入者每门让于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