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雞,頓食發五痔,和蕎麥食生瘡。竹雞類也。南唐相馮延已,苦腦痛,久不喊。太醫昊延紹請庖人曰:相公平日多食鷓鴣、山雞。昊曰:得之矣。投以甘草湯而愈。蓋此禽多食烏頭、半夏有毒,以此解之。又《類編》:通判楊立之官南方,多食鷓鴣,生唯癱,膿血日夕不止。泗水楊吉老,令先啖生姜一斤愈。蓋以製半夏毒也。唐·崔魏公,以多食竹雞暴亡。梁新命捩生姜汁,折齒灌之復活。亦此意也。
鴛鴦肉,常食之患大風。
雀肉不與李同食。合醬食,妊娠所忌。
鵓鴿,雖益人,病者食之,多臧藥力。
雄鵲,婦人不可食。燒毛納水中,沉者是雄。
烏鴉,肉澀不中食。
燕肉,食者必為蛟龍所害。
杜鵑,初嗚先聞者,主別離。學其聲,吐血。廁上聞者,不詳。作犬聲應之,吉。
凡禽自死,口不閉者殺人。
走獸
豬肉之用最多,然不宜人。食之暴肥,致風虛也。閉血脈,弱筋骨,虛人肌,病人、金瘡者尤甚。食其肉,飲酒,不可臥秫穰中。又白豬,白蹄雜青者,不可食。豬腎,理腎氣,多食腎虛,久食少子。脂作燈目暗,膏忌烏梅。肝、肺共魚鱠或食之,作癱疽,共鯉魚子食傷神。八月勿食佳。腦子損陽,臨房不能舉。令食者以盥、酒,是引賊也。曾不思,皮尚可消,而不覺其毒耶?頭動風,其觜尤毒,風人不宜。
食者,以竹葉燒煙撐口熏之,得口鼻涎出則無害。肉用良姜、桑白皮、皂角、黃蠟各少許,同煮食之,不發風。不得和雞子同食,令人滿悶。豬不姜,食之中年氣血衰,面生黑□。俞氏云:豬肉生姜同食,發疾風。又云:發大風。
野豬肉,微動風,青蹄不可食。
江堵,多食體重。
羊肉,性大熱。時病愈,百日內不可食,食則復令骨蒸。和鮓食傷人心,和生魚、酪食害人。生脂,宿有熱者不可食。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懸筋,發人癲。肝和豬肉及梅子、小豆食之,傷人心,大病。人妊娠食肝,令子多厄。一切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五臟,傷心,小兒彌忌之。肚子,病人,共飯常食之,久成番胃,作噎病。共甜粥食之,多唾,吐清水。腦子,男子食之,損精少子。欲食者,研細醋和之。豬腦亦然,不食佳。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癱。飲酒後不得食羊、豕腦,大害人。心有孔者殺人。一角者殺人。羖羊,青羝羊也。肉以水中,柳木及白楊木不得於銅器內煮,食之丈夫損陽,女子絕陰,暴下不止。髓及骨汁合食,煩熱難退,動利。六月勿食,以益神氣。青羊肝和小豆食之,目少明。羊不醬同食,久而生癩,發痼疾。
牛,盛熱時卒死者不堪食,作腸癱。下痢者必劇,丑月食之傷神氣。患牛腳蹄中拒筋,食之作肉刺。共馬肉食之身癢,共堵肉食生寸白。肉用桑柴火炙食,生寸白。牛肉,患冷人不宜食。五臟各補人五臟。沙牛肉,常食發宿病。
馬肉,自死者害人,甚者殺人,不可食。下痢人食者加劇。肉多著水浸洗,方煮得爛,去血盡始可煮,炙肥者亦然。毒不出,患丁腫。肉只可煮,餘食難消,不可多食。妊不可食,五月食之傷神氣。食肉而心煩悶者,飲清酒則解,濁酒則劇。不與陳倉米同食,卒得惡,十死九。姜同食生氣嗽。患痢,食心悶。血有毒,飲美酒解。白馬玄蹄,腦令人癲。白馬青蹄,肉不可食。黑脊斑臂,肉不可食。鞍下黑色徹肉裹者,傷人五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