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頭骨作枕,令人不睡。食死馬,勿食倉米,發百病。馬汗氣及毛,不可偶入食中,害人。汗不可近陰,先有瘡不得近馬汗及肉汁。馬氣併毛等必殺人。馬筋肉,非十二月採者,宜火乾。馬心,下痢人不可食。馬蹄夜目,五月以後勿食之。肉不可與鹿膳同食。
驢肉,病死者不堪。騾、驢、馬,為其十二月胎,騾又不產妊。不可食驢肉,動風,脂肥尤甚。食肉慎不可飲酒,致疾殺人。尿稍毒,服不過二合。
醍醐酥酪,有益無損。羊牛馬酪,食竟即食大醉,變血澹尿血。牛乳不可與酸物食,成堅積。驢乳冷,不堪酪。一切牛馬乳及酪,共生魚食,成魚癥。乳酪煎魚,主霍亂。
犬肉炙食,成消渴。白犬自死,不出舌者害人。瘦者是病,不堪食。妊食犬,兒無聲。九月禁食,以養神氣。肉與蒜同食損人。血,食肉而去血,不益人。血和海鮋食之,得惡病。狂犬,若鼻赤起與燥者,此欲狂,其肉不堪食。孫真人曰:春末夏初,犬多發狂,當戒,小弱持杖預防之。防而不免,莫出於灸。其法只就咬處牙上灸之,一日一次,灸一二三元,在意直主百二十日止。咬後便討韭菜煮食之,日日食為佳。
此病至重,世不以為意,不可不知也。
鹿肉、獐肉為一,不屬十二辰也。五月勿食之,傷神。豹文者殺人。鹿茸,不可以鼻嗅,有小蟲入鼻為蟲顆,藥不及也。鹿肉,痿人陰,不可近。白鹿肉和蒲白作羹,發惡瘡。壺居士云:餌藥人食鹿肉,必不得力。以其食解毒之草,能散藥力也。
狸肉骨可治勞。
獐肉,八月至十一月食之勝羊肉,餘月動氣。
麂肉,多食動癥疾。以其食蛇,所以毒。
麋肉,不與野雞及蝦、生菜、梅、李果實同食,皆病人。
兔肉,妊食子缺唇。兔,產從口出忌之,宜丹石人。八月、十一月可食。多食損陽絕血脈,令人萎黃。豆瘡食之,大毒,斑爛損人。二月勿食。養神。共獺肉、肝食,成遁屍。鵝肉同,血氣不行。白雞肝同食,面失血,一年成疸。共姜、橘食,心痛,霍亂。
虎肉,正月忌食,以益壽。藥箭死者,毒漬骨血間,猶能傷人,不可食。狸、豹同。
川山甲,多食動舊風疾。
豺肉,酸,不可食,消人脂。肉令人瘦,損精神。
獺肉,只治熱。若冷氣虛脹,食之甚也。消陽,不益男子,宜少食。五臟及肉性寒,惟肝濕,治傳屍勞。
象肉,食之體重。
熊肉,有痼疾者不可食,終身不愈。十月禁食。脂不可作燈,姻氣入目,失明。不可近陰,不起。
麝肉共鵠肉,食作瘕。此物夏月食蛇,帶其香,日久透關,成異疾。不得近鼻,有白蟲入腦,患白顆。
猿猴,小兒近之傷志。
蝟肉可食,骨不得食,能瘦人,使人縮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