鱸魚,不甚發病。然多食能發癖及瘡腫,不可與乳酪同食。
鰍鱔,不可合白犬肉、血食之。
鱔魚,時病起,食之復,過則霍亂。四月食之害神氣。腹下黃為黃鱔。又有白鱔稍麤。二者皆動風氣,飪食之胎生疾。凡頭中無顋,背有點,並殺人。
《茅亭客話》 云:鱔鱉不可殺,大者有毒,殺人。京師一郎官喜食鱔,一日過度,吐利大作,幾始,信不可多也。
鱓魚肝,生惡瘡,勿以鹽炙。
烏賊魚,久食主無子。
烏魚,水厭,焚修者忌之。
鰻鱺,雖有毒而治勞。昔陳通判女,病勞將死,父母以船送之江中,飄泊孤洲。漁人見而憐之,與之鰻鱺羹,漸有生意。越月,漁人送還陳府,女病已脫然矣。
鱟魚,多食發嗽並瘡癬。小者謂之鬼鱟,害人。
魚鮓,若有頭髮在內,誤食殺人。
黃鱨魚,食後食荊芥殺人。
凡一切魚毒、魚油燈煙盲人眼。諸禽獸亦然。無鱗惡荊芥,無鰓發癲,全鰓發癱。無腸膽食之,三年丈夫陰萎,女人絕孕。頭有白色,如連珠至脊上者殺人。白目、白背、黑點、赤鱗、目合,並不可食。有角,食之發心驚。目赤者,作鱠成痕瘕,作鮓害人。共菜食,作蛔、蟯蟲。下痢者,食魚加劇,難治。
一切魚尾不益人,多有勾骨著人咽。魚子共豬肝食,不化,成惡病。妊食乾魚,令子多疾。魚汁不可合鸕鶿肉食。魚鱠、瓜,忌同食。三月庚寅勿食魚。
鱉居水底,性甚冷毒,有勞氣及癥瘕人不宜食。肉主聚,甲主散。凡製鱉者,剉其甲,同煮熟,則去甲食之,庶幾性稍平。目陷者,赤足者,肉下有王字形者,三足者為能,並能殺人。腹下有蛇盤紋者是蛇,須看之。合雞子、兔肉,芥子、醬食之,損人。妊食之,令子項短。六甲日忌食龜鱉及鱗甲,害人心神。薄荷煮鱉曾殺人。合莧菜食,腹中生鱉。巢氏云:有主人共奴俱患鱉瘕,奴前死,剖腹得一白鱉仍活。
有人乘白馬來,看馬尿落鱉上即縮頭,尋以馬尿灌之,化為水。其主日:吾將差矣。即服之,果差。
蟹未被霜者,甚有毒。云食水茛音建人中之,不即療多死。背上有星點者,腳不全者,獨螯者,獨目者,兩目相向者,足斑目赤者,並殺人。中其毒者,速以冬瓜汁、紫蘇湯或大黃汁灌之。妊娠食之令子橫生。至八月蟹腸有真稻芒長寸許,向冬輸與海神,未輸芒,未可食。十二月勿食,以養神氣。食蟹,即食紅柿及荊芥,動風。綠黃下有風蟲,去之不妨。與灰酒同食吐血。
鰕,發風動氣,及瘡癬冷積之疾。無鬚者,煮而色白者不可食。鮓內有者大毒。以熱飯盛密器中作鮓,毒人至死。鰕鱠共豬肉食之,嘗惡心,多唾,損顏色。
螺,大寒,不可常食。螺蚌菜共食之,心痛,三日一發。蚌著甲之物,十二月勿食之。
蚶子,每食後以飯壓之,不爾令人口乾。蛤蜊,服丹石人食之,腹中結痛。
淡菜,多食煩悶、目暗,微利即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