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方云丸如細麻子許者,取重四兩鯉魚目比之。
云如大麻子許者,取重六兩鯉魚目比之。
云如小豆許者,取重八兩鯉魚目比之。
云如大豆許者,取重十兩鯉魚目比之。
云如兔蕈俗云兔屎許者,取重十二兩鯉魚目比之。
云如梧桐子許者,取重十四兩鯉魚目比之。
云如彈子許者,取重十六兩鯉魚目比之。一十五個白珠為准,是一彈丸也。
凡方中云以水一鎰,至二鎰,至十鎰者,每鎰秤之,重十二兩為度。
凡云一兩、一分、一銖者,正用今絲綿秤也。勿得將四銖為一分;有誤,必所損兼傷藥力也。
凡云散,衹作散;丸,衹作丸。或酒煮,或用醋,或乳煎,不得遺法。
凡方煉蜜,每一斤衹煉得十二兩半,或一分。是數若火少,若火過,并用不得云也。
凡膏煎中用脂,先須煉去革膜了,方可用之也。
凡修事諸藥物等,一一并須令專心,勿令交雜,使用或先熬後煮,或先煮後熬,不得改移,一依法則也。
凡修合丸藥,用蜜,衹用蜜;用鍚,衹用鍚;用糖,衹用糖。勿交雜用,必宣瀉人。
圖經衍義本草上卷二竟
#1問:晦明軒本作『尚』。
#2言:晦明軒本作『售』。
#3蜜:原作『密』,據晦明軒本改。
#4熬:晦明軒本作『炙』。
#5經:『經』上十七字原重出,據晦明軒本刪。
#6掌:原作『劉』,據晦明軒本改。
#7徐:原作『除』,據晦明軒本改。
#8面:晦明軒本作『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