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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冲虚至德真经四解-金-高守元*导航地图-第11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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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傳云子產誅鄧析《左傳》云駟喘殺鄧析,而用其《竹刑》。子產卒後二十年,而鄧析死也。
  然則子產非能用《竹刑》,不得不用;鄧析非能屈子產,不得不屈;子產非能誅鄧析,不得不誅也。
  此章義例與上章同也。
  盧曰:作法者,力也。受戮者命也。用其法者,亦力也。誅其身者,亦命也。力其事者,才也。才不遇者,亦命也。
  政和:不得不用《竹刑》者,時也。不得不誅鄧析者,勢也。
  范曰:謹按《左氏春秋》:昭公二十年,子產卒。定公九年,駟喘殺鄧析而用其《竹刑》。此則言子產殺鄧析者是直寓言以明理而已。
  可以生而生,
  或積德履仁,或遇時而通,得當年之歡,騁於一己之志,似由報應,若出智力也。
  天福也;
  自然生耳,自然泰耳,未必由仁德與智力。然交復信順之行,得騁一己之志,終年而無憂虞,非天福如之何也?
  可以死而死,
  或積惡行暴,或饑寒窮困,故不顧刑戮,不賴生存,而威之以死,似由身招,若應事而至者也。
  天福也。
  自然死耳,自然窮耳,未必由凶虐與愚弱。然肆凶虐之心,居不賴生之地,而威之以死,是之死得死者,故亦曰天福者也。
  盧曰:居可生之時而得其生者為天福也,居可死之時而得其死者亦天福也。如夷吾求生於齊桓之時,而得遂其生者,信為天福也;如鋤麑之觸槐以取喪,不辱君命不傷賢才,得遂其死,垂名不朽,亦天福也。
  可以生而不生,
  居榮泰之地,願獲長年而早終。
  天罰也;
  願生而不得生者,故曰天罰。
  可以死而不死,
  居困辱之地,而不願久生而更不死也。
  天罰也。
  輕死而不死,復是天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