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財分人謂之賢人。
既以與人,己愈有也。
以賢臨人,未有得人者也;
求備於人,則物所不與也。
以賢下人者,未有不得人者也。
與物升降者,物必歸。
其於國有不聞也,其於家有不見也。
道行則不煩聞見,故曰:不瞽不聾,不能成功。
勿已,則隰朋可。
郭象曰:若有聞見,則事鍾於己,而羣下無所措其手足,故遺之可也。未能盡其道,故僅之可也。
盧曰:不責物之常情,是不聞於國也;不求人之小過,是不見於家也。
然則管夷吾非薄鮑叔也,不得不薄;非厚隰朋也,不得不厚。厚之於始,或薄之於終;薄之於終,或厚之於始。厚薄之去來,弗由我也。
皆天理也。
盧曰:夷吾之情,非有厚薄,此公薦也。薦之則為厚,不薦則為薄,此皆力也。桓公既不用鮑叔,鮑叔之命也;用隰朋,隰朋之命也。使鮑叔無命,而夷吾不施力焉;而隰朋無命,夷吾雖施力亦無益也。
政和:謂之有者以別於所無,而謂之無者蓋以名其莫之有也。世稱管鮑善交而曰實無善交,蓋言其善與人交不可跂及。其為交也,莫之或有矣。故曰:實無善交者。而又繼之曰:非更有善交也。稱小白善用能者而曰實無善用能,蓋言其善用能不可跂及。其善用能也,莫之或有矣。故曰:實無善用能。而又繼之曰:非更有善用能也。天下之事,時勢適然者,不得不然。召忽之死子糾之勢不得不死也;小白之用夷吾時,不得不用也。
鮑叔舉夷吾於小白,至夷吾屬齊國之事,則違鮑叔而薦隰朋,是皆視時與勢,非私我與彼者。當其時,順其勢,厚薄終始,吾何容心焉耳?鮑叔之與人,則和而同,故於交友之際則能全之;鮑叔之行己,則清而失之隘,故於理國之事則不足以有任。管仲厚之於始而薄之於終,亦何有於我哉?曰賢君無私怨者,明人君以天下為公;曰不羞小節而恥不顯於天下者,明人臣當自重。以天下之任、以德分人者,善貸且成,故謂之聖人,然聖人之實不盡於此。
以財分人者,利下之事,故謂之賢人,然賢人之實不盡於此。
范曰:老氏曰:容乃公,公乃王。公也,王也,名生於實。惟公則可以為公,惟王則可以為王。若鮑叔之為人,不己若者有所不比,一聞人之過,終身不忘,豈所謂能容者哉?若隰朋之為人,上忘而下不叛,愧不若黃帝,而哀不己若者。其於國有不聞,其於家有不見,則得夫容,乃公之道矣。管仲之對桓公,以鮑叔為不可以屬國,非固薄之也,不得不薄;以隰朋為可以屬國,非固厚之也,不得不厚。薄厚之去來,詎可容心於其間哉?
一本乎自然而已。
鄧析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當子產執政,作《竹刑》。竹刑,簡法。鄭國用之。數難子產之治。子產屈之。子產執而戮之,俄而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