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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南华真经义海纂微-宋-褚伯秀-第2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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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不勝火,於是乎有債然而道盡。
  郭註:善惡所致,俱不可必,藏血化碧,精誠之至,忠未必信,孝未必愛,是以至人無心應物,唯變所適。天地大駭,所謂錯行。苟不能忘形,則隨所遭陷於憂樂,左右無宜也。矜之愈重,則所在為難。莫知所守,故不得成心。若縣,謂希趺者高。慰教,則非清夷平暢。生火,謂內熱也。遺利則和,若利害存懷,其和焚矣。大而黯則多累,小而明則知分。唯債然無矜,遺形自得,乃盡也。
  呂註:凡非性命之精,皆外物也,故不可必。龍逢、比干以仁為可恃而必之,惡來、桀、紂以不仁為可恃而必之,皆至於不免為善惡;而不近形名,則何必之有?夫外物非獨不可必於人,亦不可必於己。君親莫不欲臣子之忠孝,而忠未又信,孝未必愛;欲臣子之忠孝在己者也,盖道未至於債然而盡,雖在己,所欲猶為外物而不可必,況在人者乎?伍員、萇弘諸人,必其在人者,是以至於死亡憂悲。
血化為碧,忠誠之至而猶不能必於欲忠之人,豈不哀哉,木相摩則然,同類不能無相害。金守火則流,異類不能無相害。陰陽錯行已下,言其大寇,無所逃於天地之閒,則震而為霆,發而為光,或出於所異,或害於所同,以至生火焚和,而月不足以勝之也。盖大息有身,安能無憂?或係於所同,或係於所異,是為兩陷。墜蟀不得成,其所欲為;心若縣於天地之間,慰□沈屯而不得解。
猶陰陽錯行,天地大駭之時,利害相摩,生火甚多;猶有雷有震,水火焚槐之時;雖清明之性如月,不足以勝焚和之火。此皆出於有心,債然則縱心而至於無心,道盡於此矣。
  疑獨註:在已有義,在物有命,義有可修之道,命無可必之理。外物不可又,主於命而言。臣子之忠孝,在己者也;以忠孝求知於君親,在物者也。外物雖不可必,在己者不可不盡忠孝,而不見知於君親者,龍逢、孝己諸人是也。非唯不見信愛,卒至誅戮憂悲,此其不可必者,君子修其在己以俟在天者而已。木摩木則火生,火守金則爍金,火不以所生而不焚,金不以散釋而失性也。
聖人舊陰陽以統天地,陰陽順則天地通而風雨時;唯其駭而不通,則雷覓音擊,水火焚槐。水所以滅火,乃出火而焚槐,今之電火是也。聖人至於命,則不為陰陽所制,無憂樂於詢中;世人又於外物,五行所以為之賊,陰陽所以為之寇,為憂樂所陷而不能逃也。墜蟀疑惑,不能成事,遂意則慰,乖意則數,遇境則沈,觸物則屯,利害交於胸中,摩擊內熱,則是生火焚其和理而性不全矣。月者,天之陰;火者,人之陽。
人欲熾而天理虧,月不勝火之謂也。陰陽五行之乖宜,惟人欲惡之所召,能債然忘形於利害之外,斯道盡矣。
  碧虛註:道安乎內,事涉於外,在我猶不可必,況外物乎?以仁義為可必,則夷、齊不餓死。以知為可必,則比干不剖心。以忠為可必,則伍員、萇弘不遭戮矣。此忠賢佞倖,兩陷而不可逃也。碧者,憂之色,心主血,忠臣憂國故血化為碧。伍員、萇弘知事君盡忠,而不知逆君之致禍。孝己、曾參知事親盡孝,而不知親嫌而政憂。皆未明外物不可必之理也。惡來順紂,同孽相濟而不免,猶木之相摩。龍逢逆紂,善惡異性而遭誅,猶金火相守也。
陰陽錯行,則天地大駭;忠孝被刑,則國家傾覆。忠孝,臣子所當盡也;不幸而遇闇君頑父,逆理暴虐,猶水中有火乃焚大槐。《淮南子》云:老槐生火是也。忠而諫諍,則憂及其臣;佞而餡談,則憂及其君;皆陷有為之禍,是以憂休而志不得成,其心欲高顯於天地之間而世道交喪鬱閉屯溺之,使無所施甩。忠佞相摩,患怨日熾,人和焚棄矣。忠孝之誠,如月;暴虐之性→如火。月固不足以勝之,唯債然無心而至順者,忠孝之道盡矣。
  《鬳齋口義》:桀、紂之時,賢不肖均於被禍,是不可必也。萇弘被放歸蜀,制腸而死,蜀人以匱藏其血,三年而化為碧玉。晉元帝託運糧不至而殺其臣,其血逆柱而上齊;以明月之識殺斛律光,其血在地,去之不滅,亦此類。孝己、曾參皆以孝而害身,是不可叉也。木本無火,相摩而生。金本至堅,見火而流。皆言其不可叉。絃,異也。大雷雨之時,或焚樹木,此皆陰陽錯行而為災之事。兩陷,謂人道、陰陽。
墜蟀,休惕不安,心若懸,言其繫縛自苦,鬱問陷溺,利害交戰,內熱生火,焚蕩胸中之和氣也。人之天性如月,但為物欲需灼,其為月者不能勝之。債然放弛貌。道盡天理滅盡而後已也。
  褚氏管見:外重者內輕,物得則已失。凡世間利名、毀譽、成敗、得失,非性命所有者,皆外物也;而世俗認以為真,殉而忘反,以至殺身而弗悟,何耶?盖濂風所尚,非利則名,而毀譽榮辱亦隨之。有識者知利之為汙,不屑就焉則慕名以自高,名之美者無過忠孝,以其能致君親於無過,有足以補國家興教化故也。若上古風淳,君如標枝,民如野鹿,則安有犯顏逆鱗之舉?亦豈有刀鋸鼎鑊之威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