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凡此皆變樸為華,棄本崇末,於其天素,有殘廢矣,世雖貴之,非其貴也。
〔疏〕夫文釆本由相問,音樂貴在相和。若各色各聲,不相顯發,則官商備散,無由成用。此重起譬,卻證前旨。
夫殘樸以為器,工匠之罪也;毀道德以為仁義,聖人之過也。
〔注〕工匠則有規矩之制,聖人則有可尚之進。
〔疏〕此總結前義。夫工匠以犧樽之器殘淳朴之木,聖人以仁義之進毀無為之道,為弊既一,獲罪宜均。
夫馬,陸居則食草飲水,喜則交頸相靡,怒則分背相跟。馬知已此矣。
〔注〕御其真知,乘其自陸#9,則萬里之路可致,而群馬之性不失。
〔疏〕靡,摩也,順也。提,踏#10也。已,止也。夫物之喜怒,稟自天然,率性而動,非由矯偽。故喜則交頸而靡順,怒則分背而緹踏,而馬之知解適盡於此,食草飲水,樂在其中矣。
夫加之以衡扼,齊之以月題,而馬知介倪閩扼驚曼詭銜竊轡。
〔疏〕衡,轅前橫木也。扼,又馬頸木也。月題,額上當顱,形似月者也。介,獨也。倪,眸睨也。閩,曲也。驚,抵也。曼,突也。詭,詐也。竊,盜也。夫馬之真知,唯欣放逸;不求服飾,豈慕榮華。既而加以月題,齊以衡扼,乖乎天性,不任困苦,是以譎詐萌出,睥睨曲頭紋扼,抵突御人。竊轡即盜脫籠頭,詭街乃吐出其勒。良由乖損真性,所以矯偽百端者矣。
故馬之知而能至盜者,伯樂之罪也。
〔注〕馬性不同而齊求其用,故有力竭而態作者。
〔疏〕態,姦詐也。夫馬之真知,適於原野,馳驟過分,即矯詐心生,詭竊之態,罪歸伯樂也。
夫赫胥氏之時,民居不知所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遊,民能已此矣。
〔注〕此民之真能也。
〔疏〕之,適也。赫胥,上古帝王也;亦言有赫然之德,使民胥附,故日赫胥,蓋炎帝也。夫行道之時,無為之世,心絕綠慮,安居而無所為;率性而動,遊行而無所往。既而含哺而熙戲,與嬰兄而不殊;鼓腹而遨遊,將童子而無別。此至淳之世,民能如此也。
及至聖人,屈折禮樂以匡天下之形,縣跤仁義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始跟歧好知,爭歸於利,不可止也。此亦聖人之過也。
〔注〕其過皆由乎迸之可尚也。
〔疏〕夫屈曲折旋,行禮樂以正形體;高懸仁義,令企慕以慰心靈;於是始提趺自矜,好知而興矯詐;經營利祿,爭歸而不知止。噫。聖邊之過者也。
南華真經注疏卷之十一竟
#1原作『陸此馬』,疑誤,諸本均作『而陸』,故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