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若曰:夫自細視大者不盡,自大視細者不明。
〔注〕目之所見有常極,不能無窮也,故於大則有所不盡,於細則有所不明,直是目之所不逮耳。精與大皆非無也,庸詛知無形而不可圍者哉。
〔疏〕夫以細小之形視於曠大之物者,鈴不盡其宏遠,故謂之不可圍。又以曠大之物觀於細小之形者,叉不曉了分明,故謂之無形質。此並未出於有境,豈是至無之義哉。
夫精,小之微也;坪,大之殷也;故異便#14。
〔注〕大小異,故所便不得同。
〔疏〕精,微小也。終,殷大也。欲明小中之小,大中之大,稟氣雖異,並不離有形#15,天機自張,各有宜便也。
此勢之有也。
〔注〕若無形而不可圍,則無此異便之勢也。
〔疏〕大小既異,宜便亦殊,故知此勢未超於有之已。
夫精粗者,期於有形者也;
〔注〕有精粗矣,故不得無形。
〔疏〕夫言及精粗者,鈴期限於形名之域,而未能超於言象之表也。
無形者,數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圍者,數之所不能窮也。
〔疏〕無形不可圍者,道也。至道深玄,絕於心色,故不可以名數分別,亦不可以數量窮盡。
可以言論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論,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
〔注〕唯無而已,何精粗之有哉。夫言意者有也,而所言所意者無也,故求之於言意之表,而入乎無言無意之域,而後至焉。
〔疏〕夫可以言辮論說者,有物之粗法也;可以心意致得者,有物之精細也;而神。所不能言,聖心不#16能察者,妙理也。爻求之於言意之表,豈期叉於精粗#17之問乎。
是故大人之行,不出乎害人#18,
〔注〕大人者,無意而在天行也,舉足而投諸吉地,豈出害人之塗哉。
〔疏〕夫大人應物,譬彼天行,運而無心,故投諸吉地,出言利物,終不害人也。
不多仁恩;
〔注〕無害而不自多其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