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析,不可合,不可喻,不可思,惟其渾淪,所以為道。
道如虛空,無散無聚也,故云不可析,不可合也。道無相似,無比倫,無情識,故不可以言議而譬喻,不可以心思而知解也,故云不可喻,不可思也。若人了悟,本自具足,本自見成,本自全真,不假修為造作扭捏也,如此強名日道也,故云惟其渾淪,所以為道也。此章明道不屬形數,不可分析而知也。
右第一章
關尹子曰:水潛,故蘊為五精,火飛,故達為五臭,木茂,故華為五色,金堅,故實為五聲,土和,故滋為五味,
精者,精神之精也,水性好謄隱於內,故蘊積為五蟲之精。五蟲者,鱗羽毛甲保也,水在藏為腎,在五神為精也,故云水潛,故蘊為五精也。火性好飛揚於外,故通達人鼻,為腥羶香焦朽之五臭也,故云火飛,故達為五臭也。木性好榮茂,故華發為青黃赤白黑五色也,故云木茂,故華為五色也。金性堅硬,故實而擊之,為官商角徵羽之五音,聽之為五聲也。土性溫和,故滋酸鹹甘辛苦之五味也,故云土和,故滋為五味也。
其常五,其變不可計,其物五,其雜不可計。
其常五者,五常也,仁義禮智信也,七屬木,義屬金,禮屬火,智屬水,信屬土也。其物五者,金木水火土也。變者,雜也。此金木水火土之五行,仰之為五星,俯之為五嶽,位之為五方,變之為五色,擊之為五音,族之為五姓,物之為五金,氣之為五臭,潛之為五精,滋之為五味,動之為五蟲,植之為五行,善之為五德,惡之為五賊,身之為五藏,神之為五神,識之為五情也。故云其常五,其變不可計,其物五,其雜不可計也。
然則萬物在天地問,不可執謂之萬,不可執謂之五,不可執謂之一,
向之五行,變化萬物,紛紛擾擾於天地之問,其雜不可勝數計算,豈定執謂之萬哉,故云然則萬物在天地間,不可執謂之萬也。萬物歸屬五行,其常五,其變不可計,豈可執定謂之五行哉,故云不可執謂之五也。五行歸屬於一,一統億萬,生生化化而不息,豈可執定謂之一哉,故云不可執謂之一也。
不可執謂之非萬,不可執謂之非五,不可執謂之非一。
天地之問,蒼然蔚然,紛紛擾擾之物,豈止於億萬哉,奈何總名謂之萬物也,故云不可執謂之非萬也。萬物紛紛雖多,終歸屬於五行也,故云不可執謂之非五也。五行雖變不可計,終屬一氣之統攝也,故云不可執謂之非一也。
或合之,或離之,以此必形,以此必數,以此必氣,徒自勞爾,物不知我二我不知物。
或將萬物五行合之為一,或將一氣離之為五行萬物也,故云或合之或離之也。既有合有離,以此爻屬萬物之形,故云以此叉形也。以此萬物鈴屬五行之數也,故云以此鈴數也。以此五行叉屬一氣也,故云以此叉氣也。向來分別萬物五行一氣,俱屬妄情,已落形數氣化之變也,護徒自勞爾,若妄情返於真性,則物我如如,各不相知,迥出形數氣運變化之外也,故云徒自勞爾,物不知我,我不知物也。
此章明纔萌妄情,即落形數氣運之化,妄情復本,則形數氣運不可得而拘也。
右第二章
關尹子曰:即吾心中可作萬物,蓋心有所之,則愛從之,愛從之,則精從之。
心本清淨,元無一物,等同太虛,於此清淨心上,忽萌一妄情於此,不覺是妄,則情情相續,積之為萬情,萬情迷染萬、物也,經云:一情認之,積為萬情,萬情認之,積為萬物是也,故云即吾心中可作萬物也。蓋心之妄情有所往,則隨所愛之境,從而往之也,愛屬水,水屬精,心情有所愛之境,則精神亦從之所往也,故云蓋心有所之,則愛從之,愛從之,則精從之也。之者,往也。
蓋心有所結,先凝為水,心慕物涎出,心悲物淚出,心愧物汗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