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寵辱者,榮悴之恒情。若驚者,得失之常心也。夫道德充於內,則外物不能移,故寵辱之來,心未嘗動,斯士之上也。如內不自得,外感於物,情存乎寵辱,得失皆若驚,此其次也。以心之所動異於震驚,故謂之若耳。夫高必以下為基,辱必以寵為本,故辱之與寵,猶響之尋聲。福兮禍所伏,寵兮辱所倚。聲發則響應,寵至則辱隨。俗情趨末則驚辱而不驚寵,道心觀本故驚寵而甚於辱。故曰寵為下者,言寵為辱本,所以偏可驚也。
始言寵辱若驚猶似齊至,後獨以寵為下,而得失若驚者,明以驚寵為本也。且大患者,吉凶之事。有身者,大患之本。是以執有其身則有大患,故知貴其身者,乃貴大患也,嘻、貴彼大患,惑已甚矣。語常情之迷復,猶未及於貴身,故言貴患若身,譏其貴身之甚也。夫世之所謂吉者,富貴慶賞也,常患於失之。世之所謂凶者,貧賤刑罰也,常患於得之。患得之患失之,則憂之矣,故天下之憂患莫大於吉凶。聖人以百姓心為心,故亦以吉凶為憂患。
然憂患之本,皆由於身,世人孰有我,身不冥於物,群分類聚,愛惡相攻,吉凶既生,憂患斯作。至人體道無己,與物皆宜,和光同塵,長而不宰,故雖與民同息,不與聖人同憂。若夫以得失動其心,物我存乎懷,則寵辱不暫寧,吉凶未嘗息,安足為天下之正,居域中之大乎。唯能貴用其身為天下,愛用其身為天下者,是貴愛天下,非貴愛其身也。夫如此,則得失不在己,憂患不為身。似可以大位寄託之,猶不敢使為之主,而况據而有之哉。
此大道之行,公天下之意也。
經: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其上不曒。其下不昧,繩繩兮不可名,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怳。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傳:視之可見者,色也。聽之可聞者,聲也。搏之可得者,形也。天地萬物皆有之,唯道在天地萬物之間,非色聲與形,故不可以耳目手足得,然以非形,能形形色色而聲聲,故強名之曰希夷微。而復非詰責之可得,則混此三者,謂之為一。上有日月齊照而其光不曒,下與瓦礫同寂而其明不昧,繩繩然運行不絕,不可得而名之,雖千變萬化復歸於無物。然道體真精,本非無物,但不可以視聽搏執而得耳,故謂之無質之狀,無形之象。
言其狀則忽然若無,言其象則怳然若有。莫知其始,故迎之不見其首;莫知其終,故隨之不見其後。唯能執古無為之道,御今有為之名者,乃可以還淳反樸,復於太古之初矣。能知太古之初淳樸之性,斯乃大道之綱紀,教化之都要也。
經:古之善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識。夫唯不可識,故強為之容:豫若冬涉川,猶若畏四鄰,儼若客,渙若冰將釋,敦兮其若樸,曠兮其若谷,渾兮其若濁。孰能濁以靜之徐清?孰能安以動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弊不新成。
傳:夫德用微妙,道體玄通,以其深隱難知,是以強為之象:其進也,豫然若涉川之無涯;其止也,猶然若畏鄰之有知;其肅也,儼然若賓主之在觀;其舒也,泱然若春冰之方泮。其質敦兮若材之尚樸,其器曠兮若山之有谷,其心渾兮若水之處濁。斯皆善為士者道德之形容,故眾人莫得而識也。孰能從世俗之混濁而澄靜之,使其流徐清乎?孰能即世俗之宴安而發動之,使其教徐生乎?唯能深識玄妙消息盈虛者,乃可以保持此道,合天之行耳。
夫唯其德不盈,其道不傾,從其燭而政其清,即其安而觀其生者,然後可因弊而能致治,不必取新而後化成也。
經: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夫物芸芸,各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歿身不始。
傳:政虛玄而妙極者,有德之用也。守靜專而篤實者,得道之體也。其用無方,故萬物並作;其體湛然,以、觀其復。雷在地中者,天地之復也;動在靜中者,聖人之復也。復,其見天地之心乎。天地以聖人心為心也。故凡物芸芸,復則歸于根;庶事靡靡,復則歸于理。理者,事之源也。靜者,動之君也。性者,情之根也。夫人生而靜,天之性,感物而動,人之情。情復于性,動復于靜,則天理得矣。《易》曰: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故能窮天之理,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知天之命。故曰歸根曰靜,靜曰復命也。自天命而觀之,則萬物之性可見矣。故曰天命之謂性,性命之極謂之至賾。然則性命之理,由賾而生也,故能率其性,則入於賾矣。賾可以通理,通理之謂道,能修其道,則復於性矣。可以接物,接物之謂教,故曰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然則繼可傳之教者,在於善成,可常之道者,在乎性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