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雖敝不敝則不壞,不敝不壞則不新不成矣。
致虛極章第十六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
傳曰:保此道者不欲盈,政虛而不極,守靜而不篤,則非不盈之至也。衆人之於萬物也,息而後見其復,衰而後見其歸根。而我以虛靜之至,故見萬物之所以作與其所以芸芸,在我而不在彼。其所以作者,乃其所以復也。方其所以芸芸者,乃其所以歸根也。故以其並作而觀其復,則方其芸芸而各復歸其根也。然則所謂虛者,非虛之而虛也,直莫之盈,故虛也。所謂靜者,非靜之而靜也,夫物芸芸,各歸其根而不知,而莫足以撓心,故靜也,故歸根曰靜。命者,吾之所受以生者也。夫惟靜,則復其所以生,而能命物矣,故靜曰復命。道至於能命物,則常而不去矣,故復命曰常。自常觀之,則吉凶悔吝,常見乎動之微,明孰加焉?故知常曰明。不知常者反此,則所作不免妄而已。能知常而體之,則萬物與我為一矣,故知常容。萬物與我為一,則不內其身而私矣,故容乃公。萬物與我為一,而無私焉大也,大則聖,內聖外王,故公乃王。聖然後至於神,故王乃天。天則神矣,道者所以成聖而盡神也,故天乃道。為道而至於常,則盡矣,故道乃久,投身不殆。久而至於段身不殆者,常之謂已。
太上章第十七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之譽之;其次,畏之侮之。信不足,有不信,猶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謂我自然。
傳曰:執大象,天下往,由天下方且釋我而忘之,其迹孰得而見哉?故下知有之而已。下知有之者,无以尚之,故謂之太上。則親之譽之者其次,畏之侮之又其次可知已。何以論之?今夫父子愛欽,不言而喻,至賓主之際,朋友之交,欲致其欽之之意,必有以文之而後喻。何則?信之足與不足而已。則親之譽之,已出於信之不足而有不信,况於畏之侮之乎?然則欲使信至不足而有不信者,宜如何哉?猶其貴言,以復乎道而已。貴言者,行不言之教而已。行不言之教,則處無為之事可知也。至夫功成事遂,百姓謂我自然,而莫知為之者,則孰得而親譽之哉?
大道廢章第十八
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傳曰:道不可名,名之為道,已非道也,則又分而為仁義,豈道之全哉?則有仁義者,固大道之廢也。賊莫大乎德有心而心有眼,及有眼而內視,內視則敗矣,則智慧出,固所以有大偽也。偽者,德之返也。有仁義,則其弊至於六親不和而有孝慈矣。有大偽,則其弊至於國家昏亂而有忠臣矣。是故有瞽瞍之頑嚚,弟象之傲,而後有舜,有桀紂之暴,而後有龍逢、比干,此無他,去本愈遠而已矣。
道德真經傳卷之一竟
道德真傳卷二
資政殿學士呂惠卿傳
絕聖棄智章第十九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傳曰:聖人知天下之亂,始於迷本而失性,唯無名之樸為可以鎮之。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乃所以復吾無名之樸而鎮之也。絕聖棄智-,絕仁棄義,則不以美與善累其心矣。絕巧棄利,則不以惡與不善累其心矣。內不以累其心,而外不以遺其跡,則民利百倍,民復孝慈,盜賊無有,固其理也。蓋絕聖棄智,絕仁棄義,不尚賢之盡也,絕而棄之,則非特不尚而已。絕巧棄利,不貴難得之貨之盡也,絕而棄之,則非特不貴而已。人之生也,萬物皆備於我矣,則有至足之富。能絕聖棄智而復其初,則其利百倍矣。民復孝慈,則六親皆和,而不知有孝慈矣。盜賊無有,則國家明治,而不知有忠臣矣。不尚賢,使民不爭,民利百倍,民復孝慈,則非特不爭而已。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盜賊無有,則非特不為盜而已。聖智也,仁義也,巧利也,此三者以為文而非質,不足而非全,故絕而棄之,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乃其所屬也。見素則知其無所與雜而非文,抱樸則知其不散而非不足。素而不雜,樸而不散,則復乎性而外物不能惑,而少私寡欲矣。少私寡欲,而後可以語絕學之至道也。
絕學無憂章第二十
絕學無憂。唯之與阿,相去幾何?善之與惡,相去何若?人之所畏,不可不畏。荒兮其未央哉。衆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臺。我獨怕兮其未兆,如嬰兒之未孩,乘乘兮若無所歸。衆人皆有餘,而我獨若遺。我愚人之心也哉,純純兮。俗人昭昭,我獨若昏;俗人察察,我獨悶悶。忽若晦,寂兮似無所止。衆人皆有以,我獨頑似鄙。我獨異於人,而貴食母。
傳曰:上絕棄乎聖智仁義之善,下絕棄乎巧利之惡,不以累其心,則絕學矣。絕學則無為,無為則神,神也者,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者也,故曰絕學無憂。唯之與阿,出於聲一也,其相去幾何?善之與惡,離乎道一也,其相去何若?此所以雖聖智猶絕而棄之,不以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