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澤曰:左契取於人,右契取人。左無事而右主權,故古者分契之法如此也。聖人執左契,不從事於物,而物自來合,吾應其合者爾,所謂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然則聖人常受天下之責,而無責人之心,是以終無怨。莊子曰:以得為在人,以失為在己,湯曰: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此之謂也。《記》曰:獻牛馬者操右券,蓋獻者並券以進,是知左券乃受責者之所執。《史記》曰:操右契以責事。
故有德司契,
王元澤曰:不從事於物,而應物之合者。
嚴仙曰:求諸己。
有德之君,司察契信,不令怨生,而後責於人也。
無德司徹。
河上公曰:無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嚴仙曰:求諸人。
舒王曰:司徹通於事,則不能無責於人。不能無責於人,則不能使人之無怨。此其所以為無德也。
徹,通也。無德者物物求通,而有和怨之心焉。慈,徹也。秪所以為蔽歟。故曰:樂通物,非聖人也。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御註:善則與之,何親之有。
呂吉甫曰:無親而唯善人之與,是亦執左契而不責於人之道也。
王元澤曰:唯天無心,但善則與明,天與聖人同道也。
此章言有心和怨,不若無心司契。和怨則必有餘怨,司契則不責於人。天道無親唯善,則與是亦執左契,不責於人之道也。
小國寡民章第八十
小國寡民。
河上公曰:聖人雖治大國,猶以為小,示儉約,不奢泰。民雖眾,若寡少,不敢勞也。
臧玄靜曰:土地不多為小國。士卒不眾為寡民。
王元澤曰:小國寡民,則民淳厚,蓋國大民眾,則利害相摩,巧偽曰生。觀都邑與聚落之民,質詐殊俗,則其驗也。
小制國則事簡,寡聚民則民淳。事簡民淳,可以復太古之治矣。
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