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君以善教人,動懷慈恕。其獨不善者,天之司殺當自殺之。言天之照鑒甚明,無有不察。天網寬大,疏而不漏,違天反道,何逃其辜?孔,甚也。
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
注:人君好自執殺,必不得天理,猶如拙夫代大匠斲木矣。
疏:言不善之人司殺自殺,人君若勢得執殺而使殺之,是代殺者殺人,不得天理,猶如拙夫代大匠斲木矣。
義曰:設有不善之人,必俟天之所殺,人君執而便殺,是代天殺之權,下爽哀矜,上乖天理,若拙夫代大匠斲木,所失當如下文。
代大匠斲,希有不傷其手矣。
注:拙夫代斲,豈但傷材,亦自傷其手。人君任刑,代彼司殺,豈唯殘害百姓,抑亦自喪天和。
疏:大匠斲木,動合方圓。拙夫代之,必失繩約,惡得不損其材而傷其手乎?天網不失神理昭明。人君任刑,代彼司殺,惡得不害其人而喪天和乎?奈何以死懼之,斯之謂也。
義曰:大匠之巧也,運斤成風,所斲無失。拙夫代斲,材手俱傷,亦猶人君執得不善之人,輕肆刑殺,雖云用鉞,實慮傷和。故首文之意,有不畏死者,當開之以善,教之以道,豈得以死而懼之乎?《尚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是也。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四十七竟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四十八
唐廣成先生杜光庭述
民之饑章第七十五
疏:前章明有為則輕死,必犯司殺之諫。此章明厚斂則人貧,是生有為之弊。初三段迭明所以為弊。夫唯下結歎令其貴生。○義曰:致理者何?道德為本,任道則無為澄靜,用德則有裕和寧,素一臺而不為,惜十家而屬念。以儉以約,俗人阜豐,奈何聚飲無厭,誅求莫已,男力耕而腹歉,女勤織而身寒。若彼有為,使其輕死,一至於此,夫何痛哉?惟能不厚其生,各全其分,天和不喪,是曰貴生。示以柔弱堅強,俾體之而修勵爾。
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
注:天下之所以饑乏不足,以其君上食用賦稅之太多故爾。
疏:夫人,國之本也。若政煩賦重而人貧乏,則國本斯弊,弊則危矣。是以下人不足,由君上食用賦稅之太多,是以令其饑乏爾。
義曰:立法垂憲,古有明文。食也充君之庖,稅也輸國之賦。什一之稅,務在其輕。賦重則人貧,賦輕則人足。人足則國泰,人貧則國危。理在酌中,法無太酷,所以鑄刑書而物怨,作兵賦而邦貧。齊侯以重斂致亡,田氏以厚施威霸。皎然在目,居之鑒焉。
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
注:天下之人所以難化者,以其君上之有為。有為則多雜,多雜則詐興,是以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