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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道德真经广圣义-前蜀-杜光庭*导航地图-第20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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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曰:聞之若反於俗,行之則合於道。故俗耳所聞,是正言若反也。《靈寶經》云:修道之士捨富樂,棄榮華,栖遁山林,備受勞頓。及其功成證道,羽駕雲車,享年長久,自苦而得其樂也。帝王孤寡不穀以為其名,引罪責躬以化於俗。此受其不祥凶惡之事,而人樂推,故能長主社稷。此正言若反,斯之謂乎。
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疏:前章明柔弱則受益,故贊水德之能。此章明法令即生弊,必為餘怨之跡。初明立教和怨未足為善。次是以下明有德執契,其怨不生。後天道下明天道無親,惟善是與。○
  義曰:前以聖人體彼虛玄,法玆上善,以奉社稷,臨御配天,此則執契乘時,和怨為美。乃明惟善是與,以表天道無親。至於棄舟輿而不乘,除甲兵而不用,玄契大道。此其旨乎。
  和大怨,必有餘怨。
  注:與身為怨對之大者,情欲也。和謂調和也。此言人君欲以言教調和百姓,使無情欲,故云和大怨。
  疏:厥初生人,身心清净。而今躭染塵境,失道淪胥者,情欲之所為也。則知與身為怨之大者,其惟情欲乎?和,調和也。此言百姓已困於情欲而生矯偽,人君不能以我無為令其自化,方欲設教立法,制其奸詐而和之,故曰和大怨。必有餘怨者,設教立法不能無進,斯迹之弊,還與為怨。故云必有餘怨。
  義曰:語之於身則情欲為怨,《禮記□樂記篇》曰:人生而靜,天之性。感物而動,性之欲。物至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內,智誘於外,不能反窮,天理滅矣。物之感人無窮,故不可節矣。且夫受生之始,情欲已興,積習既深,難於除絕。若凝玄守素,尚虞試難之侵,或混世隨流,未達恬愉之趣,未能盡遣,是有餘怨也。語之於國,則興滅繼絕,是曰至公。推亡固存,亦為巨惠。而武庚起禍,幾覆周宗,是有餘怨也。
  安可以為善?
  注:既有餘怨,則不可以為善。
  疏:設教立法,其迹生弊。既有餘怨,則安可以為善。是知善性於俗學,以求復其初者爾。若能上化清靜,無事無為,人有淳樸之風迹,無餘怨之弊,方可為善矣。
  義曰:立教繩人,欲除積習之弊,胡可得哉?惟陶以無為,率以虛寂,飲以淳和之氣,混其冲漠之心,與道相冥,反覆為一者,可無餘怨之弊,洞合重玄之趣爾。俗學以求復其初者,《莊子□繕性篇》云:俗學是仁義之門,初者是不生之本。今人既學仁義,已亂其心,而求不生其欲,將復內明之照,不可得也。
  是以聖人執左契,不責於人。
  注:左契者,心也。心為陽藏,與前境契合,故謂之左契爾。聖人立教則必有迹,有迹則是餘怨。故執持此心,使令清靜,下以化人,則無情欲,不煩誅責,自契無為也。
  義曰:聖人以立教誘人,未能澄其情欲,執心虛室,可以契彼清玄。心契則無為,無為則人化,不煩設法,混合真修,固無餘怨之迹矣。修心之法,執之則滯著,忘之則失歸宗,在於不執不忘,惟精惟一爾。心法之中,唯《定觀經》得其旨矣。經曰:夫欲修道,先能捨事,外事都絕,無起於心,然後安坐,內觀心起。若覺一念心起,即須除滅,隨動隨滅,務令安靜,惟滅動心,不滅照心。於此修之,務其長久。久而習者,則心有五時,身有七候。
心五時者,第一時心動多靜少,第二時心動靜相半,第三時心靜多動少,第四時心無事時靜,事觸還動,第五時心與道冥,觸亦不動。心至於此,始得安樂,罪垢滅盡,無復煩惱。此五者於
  所修之中,即為行相。其七侯者,即為修行所得之果身。七候者,心得定已覺無諸塵漏,舉動順時,容色和悅,一也。宿病普消,身心輕爽,二也。填補天損,迴年復命,三也。延數千歲,名曰仙人,四也。鍊形為氣,名曰真人,五也。鍊氣成神,名曰神人,六也。鍊神合道,名曰聖人,七也。聖人設教,本為眾生,為其生死輪迴,展轉繫縛,流浪惡趣,永失真常,故出我心以滅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