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十三竟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十四
唐廣成先生杜光庭述
視之不見章第十四
疏:前章明貴身為患,令兼忘而不有。此章明妙本無象,故在用而皆通。首三句言不可求之於色聲,次六句尋責必歸於無物。又五句示妙用之難測,後四句結引古以證今。○義曰:前示忘身忘患,為修證之基。此表非色非聲,宣至道之妙,既視聽之不得,乃混一以指,名雖皦昧難窺,隨迎不睹,執之以理身理國,為成化之根源矣。
視之不見,名曰夷。
注:此明道也。夷,平易也。道非色,故視不可見。以其於無色之中能色,故名之曰夷。
聽之不聞,名曰希。
注:希者聲之微也,道非聲故聽之不聞,以其於無聲之中獨能和焉,故名之曰希。
搏之不得,名曰微。
注:搏,執持也。微,妙也。道無形,故執持不得,以其於無形之中而能形焉,故名之曰微。
疏:此明道也。夫視之者以色求道,聽之者以聲求道,搏之者以形求道。道非聲色形法,故竟求不得。以不得,故欲謂之無,乃於無色之中能應眾色,無聲之中能和眾聲,無形之中能狀眾形,是有無色之色、無聲之聲、無形之形,故謂之夷、希、微矣。夷者,所謂明道而非道.也。夷者,平易也。希者,聲之微妙也。搏者,執持也。
義曰:目之所視者,但見平易而不能見道,道無色也。耳之聽也,但惟希寂而不能聞道,道無聲也。手之搏也,但惟微妙不能得其形,道無形也。以神視之,見無色之色;以氣聽之,聞無聲之聲;以慧照之,識無形之形。而眾色之具,眾聲之和,眾形之立,非道不能生,非道不能成。道也者,獨能應眾色,和眾聲,狀眾形,故強名之曰希夷微爾。道不可言,言之非矣,所以明道皆強為之容,而非道也。
莊子曰:無視之以目,而視之以神,無聽之以心,而聽之以氣。能以微妙而合於道矣。
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
注:三者將以詰道,道非聲色形法,故詰不可得,但得夷希微爾。道非夷希微,故復混而為一也。
疏:三者夷也、希也、微也。致,得也。詰,責也。混,同也。妙本微妙,精一難名,色聲形法,焉得詰責?欲以色聲形詰,但得夷希微爾。謂夷希微,則三也。夷希微但假名,欲明道用道,非色聲形等,則夷希微復混同為一矣。
義曰:夷希微三者,假標以名道,亦皆無也。三者凝化為三境,次為三界,下為三才,明為三光,於身為三元,於內為三一,皆大道分精運化之所成也。混而為一,復歸於妙本之道也。三境者,三寶君之祖氣所凝,其色青黃白亦名也。玄元始三氣,乃諸天之祖宗,萬化之元本也。三界者,欲界六天以統九仙,色界十八天以統九真,無色界四天以統九聖。三才者,天一地二人三。《沖虛真經》云:清浮之氣為天,濁滓之氣為地,冲和之氣為人。
謂之三才也。三光者,太陽之光為日,太陰之光為月,日月之餘光為星辰,謂之三光也。三元者,人身之中腦為泥九宮,以主上元;心為絳宮,以主中元;臍下為丹田,以主下元。三元尊神各統陰陽,萬二千神氣以養於人。三一者,上元所主謂之元一,中元所主謂之真一,下元所主謂之正一。三一元神主運氣固精,寶神留形。上清有迴風混合,修三一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