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曰:芸芸,茂盛貌也。百草眾木,芸芸茂盛,及其枯落,則各歸其根,而更生茂盛動作也。歸根,復息也。物理皆然矣。人稟道而生,本源澄靜,既生於世,利欲所牽,妍醜盛衰,富貴貧賤,萬途千慮,勞性役神。或轉地迴天,有非常之勢;或立功懋績,有不世之名;或扛鼎拔山,或伸鈞索鐵;或輕車肥馬,或高蓋朱輪。權傾於許史金張,榮邁於五侯七貴。芸芸之盛,固不可偕,及其數極勢移,俄為丘瓏。此以歸其根而靜矣。
若能猒棄榮祿,了悟浮華,虛心谷神,靜慮思道,豈不能致道哉?
疏:虛極妙本,人之所稟而生也。今觀性欲熙熙,能守靜致虛,則正性、歸復命光而長久矣。本作云云者,如注釋之。
義曰:熙熙,佚樂之貌也。人之情欲熙熙,如華葉茂盛也。茂盛則不久枯落,熙熙則必致傷生。故令去欲閉情,以復於道。云云者,或為眾多之貌爾。
歸根曰靜,靜曰復命。
注:花葉者,生性歸根則靜止矣。人能歸根至靜,可謂復所稟之性命也。
疏:物歸根則安靜,人守靜則致虛。木之稟生者根歸根,故復命之人稟生者妙本。今能守靜致虛,可謂歸復所稟之性命也。
義曰:物以茂盛為動作,凋落為歸根;人以逐欲而動則遷情,息念而靜則合道。遷情則流遁,合道則還元。所以靜而致道者,是復歸所稟妙本之性命也。
復命曰常。
疏:能守雌靜篤厚,以致虛極妙本。致虛則復命,可謂得常矣。
義曰:去情欲守冲和,復契章首致虛守靜之教,則得其常矣。
知常曰明。
注:守靜復命可謂有常。知守常者,更益明了也。
不知常,妄作凶。
注: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失常妄作,窮凶又然矣。
疏:能知守常,是曰明了。失常妄作,可謂無恒。不恒其德,窮凶必矣。注云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者,《易》恒卦文也。
義曰:常者,垂久不移之義也。天地日月得常,而清寧久照。人君理國得常,而貞正無為。人能守常,則終始不易。故常者,道德之紀也。去欲守靜,復命得常,可謂照明了達矣。反於此者,乃是妄作非道,故致灾凶。不恒其德者,《易》恒卦九三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恒,常也。處不得中,進退不定,雖在恒中而乖恒體,實可恥惡,故曰或承之羞。《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知常容。
注:知守真常,則心境虛靜,如彼空谷無不含容。
疏:知常曰明,明則鑒物,物來必應,無不含容。故曰知常容。
義曰:恒常其德,即有所容,此反契前《象》詞之義也。得常體道,玄鑒無遺,應物順常,含弘光大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