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絕聖人言教之迹,則化無為;棄凡夫智詐之用,則人淳樸。淳樸則巧偽不作,無為則矜徇不行。人抱天和,物無夭性,是有百倍之利也。
疏:聖者,有為制作之聖。智者,凡俗矜徇之智。制作之聖則有迹,矜徇之智則非真。失真是生巧偽,逐迹坐令喪本,故皆絕棄之,而全其淳樸。天和既暢,矜徇不行,是人有百倍之利也。
義曰:無為之聖,內明之智,應物周遍,隨時感通。比之聖智,杳冥無迹。制作之聖,矜徇之智,既有其迹,人往迹存,以所存之迹,非應變之具,執而用之,去道愈遠。何者?聖智設法,所以守國也。大盜至矣,則聖智之法并其國而竊之。其故何哉?若不盜其聖智之法,則無以取其國。是知聖智設法,本以守國,智詐極矣,乃翻為盜國之盜資也。老君戒之,忘聖則為理,涉迹則為亂。能忘其有迹之迹,棄其矯智之智,則淳樸復而巧偽息矣。
人復怡和,無傷無沃,俗臻樸素,無怨無争,各保其生,是有百倍之利也。
絕仁棄義,民復孝慈。
注:絕兼愛之仁,棄裁非之義,則人復於大孝慈矣。
疏:前章云,大道廢有仁義,此章云絕仁棄義,民復孝慈者,明大道之代,所謂玄同,民無私親,悉皆慈孝。故理至則進滅,事當而名去矣。
義曰:六親不和,則孝慈之名偏立。天下有道,則淳樸之化復行。淳素既行,人皆慈孝,可謂無私親矣。斯則絕名迹之仁義,復玄同之孝慈。無私親者,是不獨親其親也。
疏:今六紀廢絕則孝慈名彰,若絕兼愛之仁,棄裁非之義,江湖無濡沬之進,慈孝有自然之素,故民復於大孝慈矣。
義曰:六紀者,亦曰六親,是君臣父子夫婦也。六者和則皆孝皆慈,六者不和則有孝有不孝,有慈有不慈。不孝者眾,則孝者顯其名;不慈者眾,則慈者彰其美。所以然者,仁義制於其間,而昭其名進。若化之以大道,鼓之以淳風,棄名迹之仁義,則民復於皆孝皆慈矣。魚處於陸,相呴以濕,相濡以沬,不如相忘於江湖。何者?相呴相濡,言其相愛矣。相忘於江湖,各得其適,豈俟濡沬之小愛乎?偏孝偏慈,濡沬之謂爾。
《莊子□天運篇》老子謂孔子曰:子以仁義之道行之於世,亂莫大焉。夫仁義憯然乃憤吾心,豈若使天下無失其樸,放風而動,總德而立,又奚桀桀然若負建鼓而求亡子矣。黑白之樸不足以為辯,名譽之觀不足以為廣,魚相濡沬不如相忘於江湖,人相仁愛不如相忘於道術矣。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注:人矜偏能之巧,鈴有争利之心。故絕巧則人不争,棄利則人自足,斯不為盜賊矣。
疏:絕巧者,絕雕琢非法淫過之巧。棄利者,棄徇財兼並乾沒之利。夫盜賊者,生於羨欲不足。今絕巧則人不争,棄利則人自足,人各自足,復誰為盜賊乎?故云無有。
義曰:雕琢淫過之巧工既不當,雖巧奚為?則衛人之刻棘猴,宋人之琢楮葉,徒云悅目,終曰蕩心,所宜絕也。徇財則妨行,兼并則奪人,乾沒則欺詐。有一於此,非盜而何?斥而棄之,循分而足矣。何盜賊之有乎?又脩道之人,宜絕心內嗜欲之巧、身外浮華之利,六情銳進之巧、六根耽著之利,則三元清净,六賊自無矣。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
注:此三者但令絕棄,未示修行,故以為此文不足垂教,更令有所屬著,謂下文也。
疏:三者,謂絕聖棄智一也,絕仁棄義二也,絕巧棄利三也。此三者且令絕棄,未有修行,故以為此三者於文不足以垂教,更令有所屬著,謂下文見素等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