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者同於德,
注:德者,道用之名。人能體道忘功,則其所施為同於道用。
疏:德者,道用之名也。謂其功用被物,物有所得,故謂之德爾。謂體悟之人順事於道,豈惟自能了出,抑亦功濟蒼生。蒼生被其德,德者忘其功,凡所施為,同於道用。故云德者同於德。
義曰:德為道用,故次於道。所謂大行之大得福者,指上同道之行也,次行於代則恩及生靈,功濟邦國,上未階於至道,下復越於仁義,物得遂性,各得所得,故謂之德。有德及物,鄰於道乎。蒼者,廣遠之色,眾同之貌。莊子曰:天之蒼蒼,其正色邪。遠而視之,則有色象;近而觀之,與庶物同。言庶物資道而生,有情無情,有識無識,動植飛走,皆曰蒼生矣。
失者同於失。
注:執言滯教,無由了悟。不悟則迷道,故曰同於失。
疏:失者謂執滯言教而失道也。夫言教者,道理之筌蹄也。筌蹄者,乃取魚兔也。今滯守筌蹄,則失魚兔矣;執滯言教,則失妙理矣。失理則無由得道,自同於失也。故云失者同於失。
義曰:取魚之器日筌,以竹為之。取兔之器曰蹄,以繩為之。取魚則器包其身,故謂之筌。言其可生全而致之也。取兔則繩束其足,故謂之蹄,言可致足而致之也。愚人不知筌蹄可取魚兔,執筌蹄以為魚兔,失之遠矣。言者所以宣理,教者所以告人。道不可無言而悟,因言以宣之;法不可不告而悟,故立教以告之。愚人不知言教所以悟道,執言教以為道,亦失之遠矣。夫至虛至靜,方能集道。滯言束教,何以契真?
至虛以忘言,至靜以忘教,不可執矣。經云執者,失之是也。
同於道者,道亦得之。同於德者,德亦得之。同於失者,失亦得之。
注:方諸挹水,陽燧引火,類族辯物,斷焉可知矣。
疏:此明氣同則應也,故虎嘯風起,鶴鳴子和,性殊則肝膽楚越,道合則夷夏同人。以類相從,物無違者。故同道則道應,同失則失來。
義曰:夫習靜則道降,積功則德充,氣之相從,其來尚矣。故彈宮則宮應,彈角則角應者,聲相感也。枯桑動而天風,暑雨降而礎潤,氣相感也。龍吟雲起,虎嘯風生,有情感於無情也。銅山崩而鐘應,類相感也。葭灰鈌而暈虧,事相感也。鶴鳴子和,性相感也。積善餘福,積惡餘殃,行相感也。同舟共濟,胡越不患於異心,勢相感也。流濕就燥,無情感於無情也。《西昇經》曰:行善善氣至,行惡惡氣至。同於失者,固當矢之矣。
肝膽楚越者,性分異也。夷夏同人者,所志同也。君子千里同風,小人隔陌異俗。此之謂乎?
疏:猶方諸挹月而水流,陽燧照日而火就爾。故云同於道者道亦得之。
義曰:東海方諸之間有巨蚌焉,長尺有二寸者,因名方諸。取其殼以柔帛拭之良久,以月照之,以器承之,則得水焉。陽燧者,範金為器,其形若杯,或類鏡焉,以玄繒潔之,以日照之,以艾承之,則得火焉。此二者因日月之光,以氣類相感,而能生水火。古者祭法尚潔,必以方諸之水、陽燧之火薦於神明焉。物之無情,猶資感應,況人之最靈,道之通變,而豈不能感致乎?言可致也。
信不足,有不信。
注:執言滯教,不能了悟,是於信不足也。自同於失,失亦樂來,是有不信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