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巧棄利,
註:絕巧詐,偽亂真。塞貪路,閉權門。
盜賊無有。
註:上化公正,下無私邪。○御曰:人矜偏能之功,必有爭利之心,故絕巧則人不爭,棄利則人自足。足則不為盜矣。○疏:絕異端之巧,棄貪求之利,物各守分,故無盜竊。《莊子》云:欐工唾之指,天下皆巧矣。
此三者,
註:謂上三事所當棄絕也。
以為文不足。
註:以為文不足者,文不足以教民也。○疏:三者謂前三絕也,此文是頓教大乘,上士所學,其理深遠,不足以教下機也。
故令有所屬:
註:當如下句。○御曰:此三者但令絕棄,未示修行,故以為此文不足垂教,更令有所屬著,謂下文也。○疏:屬謂付屬也,言下機之人,未堪大乘之教,故有所屬著,方進學心,所屬之文,即下之四行。
見素抱樸,
註:見素者,當見素守真,不尚文飾也。抱樸者,當抱其質樸以示天下,令可法則也。
少私,
註:正而無私。
寡欲,
註:當知足也。○疏:見素,去華也。抱樸,歸實也。少私,公正也。寡欲,息貪也。
絕學,
註:絕學不真不合道文。
無憂。
註:除浮華,則無憂患。○節解曰:謂去諸經書,還行一也。○御曰:絕有為之學,則淳樸。○疏:憂,患也。絕有相之學,會無為之理,患累斯盡,故無憂也。
唯之與阿,相去幾何?
註:同為應對,而相去幾何,疾時賤質而貴文。○疏:唯,敬諾也。阿,慢應對也。《禮記》云:先生召,無諾。幾何者,非遠也,言世人不達違順,妄生喜怒,聞唯則喜,聞阿則嘖,不知唯阿兩聲同出一口,相去非遠,故言幾何。
善之與惡,相去何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