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注:能公正無私者,則為物所歸往。○ 河上公曰:公正無私,則可為天下王,治身正則形一,神明千萬,共奏己躬。○榮曰:偏私不堪宰物,公正可以君臨也。○成疏:王,往也,只為包含萬物,公正無私,所以作大法王為蒼生之所歸往。
王乃天。
御注:群物樂推,如天之覆則與天合德也。○御疏:惟天為大,惟王則之,其德同天而無不覆,故日王乃天。○河上公曰:王能德合神明,乃與天通也。○榮曰:無心廣覆,運行以時。○成疏:既作法王#6化主,為物所歸,復蔭覆含靈,同於昊昊。
天乃道。
御注:王德如天,乃能行道。○御疏:王德如天,則無為而理,道化乃行,故云天乃道。○河上公曰:德與天通,則與道合同。○榮曰:與天地合德,共道齊真,疏通無滯,動皆合理。○成疏:既合上天覆物平等,又同大道生化無窮。
道乃久。
御注:道行天下,乃可以久享福祚矣。○御疏:道乃久,投身不殆,言守靜致虛,歸根復命,其德如此,可以為王。王德合天,乃能行道,道行則久享福祚,天下之人就之如日,戴之如天,澤之如雨,望之如春,則終歿其身,復何危殆之事?故云歿身不殆。○河上公曰:與道合同,乃能長久。○榮曰:道則自古以固存,聖則永享無期壽也。○成疏:量等太虛,無來無去,心冥至道,不滅不生,既與此相符,故義說為久。
歿身不殆。
御注:同天行道,則終歿其身,長無危殆之事矣。○河上公曰: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純俗,道德弘遠,無殃無咎,與天地俱沒,而不危殆也。○榮曰:沒,終也。與天為期,與道同久,終於此身,永無危殆。○成疏:沒,滅也。殆,危也。匿端滅迹,謂之沒身。應感赴機,謂之不殆。又解:迹有興廢,故言沒身,本無生滅,故言不殆。
道德真經德慕疏卷之四竟
#1何:原作『可』,據文義改。
#2何:原作『可』,據文義改。
#3昔:原作『者』,據文義改。
#4彼:原作『波』,據文義改。
#5日:原文無,據文義加。
#6王:原作『二』,據文義改。
道德真經玄德纂疏卷之五
唐玄宗御注并疏河上公嚴君平李榮注西華法師成玄英疏濛陽強思齊纂
太上下知章第十七
太上章所以次前者,前章明至極妙本,勸物起修,故次此章,顯應感隨時,從本降迹。就此章中,分為二別,第一明根性不同,機悟差異。第二嘆至德潜運,知若不知。
第一明根性不同,機悟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