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與生俱,生不為貴賤加損,不為死生存亡,更萬形而不易也。惟全其形生之人,存其形而不弊,抱其生焉而不傷,去知與故,循天之理,歸於寂定,物不能遷矣。去智與故,若所謂不識不知、不恃智巧是也。歸於寂定,若所謂寂然不動、大定持之是也。惟能如此,故知命之在我而不與物化,如彼春夏,復為秋冬,動者靜,作者息,而知所止矣。蓋春言天造始物,秋言人為之成,夏言人事之戒,冬言天道之復。
自春祖夏,為天出而之人;自秋祖冬,為人入而之天。春夏先,秋冬後,斂其散而一之,落其華而實之,則芸然流形者,各復其根而不知矣。性修反德,德至同於初,蓋亦如此。若然則體性抱神,中以自考,而復命之常,惡往而不暇?莊子曰:無為復樸,體性抱神。蓋無為復樸,則純素是守,故能體性抱神。《易》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蓋因性而厚,則外無所待,故能中以自考。夫惟如此,則淡而無為,動而以天行,其於復命也何有?
經於有物混成章言: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終之以逝曰遠,遠曰反。亦以歸於寂定,然後可以復命之常故也。是以先曰歸根,後曰復命。
復命曰常,
徽宗註曰:常者,對變之詞。復命則萬變不能遷,無間無歇,與道為一,以挈天地,以襲氣母。
疏義曰:即經緯以觀常與變之理,經有一定之體,故為常;而緯則錯綜往來,故為變。常之與變,猶經之與緯,則常者對變之辭也。然成而不變,物所謂常。變化無窮,道所謂常。物所謂常,以常故弊。道所謂常,以變故常。惟復命則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波之非惡,湛之非美,雖歷萬變於不可為量數之中,曾無以易其真常信,所謂萬變不能遷也。若然則其神無卻,物奚自入焉?是謂無間。不以頃久推移,未嘗止也,是謂無歇。
無間無歇,與道為一,則亙古亙今,獨立不改,如稀韋氏得之以挈天地,相為長久,如伏羲氏得之以襲氣母,相為無窮。其為常也,無以易此。
知常曰明。
徽宗註曰:知道之常,不為物遷,故六徹相因,足以鑑天地,足以照萬物。
疏義曰:一而不變,靜之至也。道之常不與物遷者,以靜而已。惟靜也,故不與動俱馳。於萬物並作也,以觀其復;於物之芸芸也,知歸其根。觀復而歸根,則其靜也,萬物莫足以傾之矣。是以六徹相因,足以鑑天地,足以照萬物。蓋徹者,不為物所壅之謂。目不為色所壅,故見曉而為明;耳不為聲所壅,故聽瑩而為聰;鼻之於臭,徹而為顫;口之於味,徹而為甘;以至心不弊於思慮,徹而為知;知不昧於物理,徹而為德,是所謂六徹相因者。
自目至於知,六者相因不壅,以虛一而靜故也。虛則靜,靜則明,明則精神四達並流,無所不極。上際於天,下蟠於地,化育萬物,不可為象。天地雖大,於此乎可觀;萬物雖多,於此乎可形。靜乎,天地之鎰也,萬物之照也,非知常者未易臻此。
不知常,妄作,凶。
徽宗註曰:聖人知道之常,故作則契理,每與吉會。不知常者,隨物轉徙,觸塗自患,故妄見美惡,以與道違,妄生是非,以與道異,且不足以固其命,故凶。《易》曰:復則不妄,迷而不知復。玆妄也已。
疏義曰:心與道合,則作無非真;心與道離,則動無非妄。聖人者,道之極也,所以知道之常而不與物遷。故作則契理,無適而非真,每與吉會,無往而不動,動必迪吉,履必考祥,作德心逸曰休,作善而降之百祥也。不知常者,作無非妄,去道愈遠,與接為構,隨物轉徙,曰以心鬬,觸塗生患,故妄見美惡。牽於好惡之私,而不知齊美惡於一理,故與道違,妄生是非。惑於毀譽之偽,而不知化是非於兩忘,故與道異。
蓋道不可須臾離,既與道違,又與道異,則馳其形性,寇於陰陽,且不足以固其命,禍莫大焉,故凶。《易》於《序卦言》:復則不妄。蓋復小而辨於物,是為無妄。無妄者,天之命,萬物之所聽也。故其《象》言:天下雷行,物與無妄。無妄則物得其性矣。至於迷而不復,則失性而窮,不能生生,玆妄也已。
知常容,
徽宗註曰:知常則不藏是非美惡,故無所不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