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者,物之本性也。性因欲學所傷,欲學除則物性復,故以不學輔助萬物之性。言萬物者,及無情也。為人多欲自損,傍及無情,人除欲學,物性得全。故兼萬物也。有此言者,意在救物,不敢自有營為。
古之章第二十八
前明從事有為自成敗失,此明為道棄智賊害不生。因動教安,自符玄德,有三別,初明棄智如愚令過不起,次明用智不用校量損益,後明能知損益德業深玄。五句一。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人,將以愚之。
為,修也。古者善能修道之士,內修德業,藏暉隱耀,若愚而已。不欲示人明白,令眾尊崇俗,則貴智貴明,損人益己,為道者自愚自昧,利己利人,此行入道。故云善。為夫穿窬盜竊者,小害也。聰智亂羣者,大害也。能除大害,小害不生,故以自愚,而除智害也。
人之難治,以其智多。
上用智,下用詐。姦猾多端,謬妄非一。進圖榮寵,退避罪罰,網之愈密,避者愈巧。下人有此難禁,由上用智為政也。下四句二。
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德。
夫智有二:一道智,二俗智。道智者,心如道迹,若過以無知為上業,以無事為勝功。俗智者,知道不足,聰察有餘。不仁之人,懷矯以求賞。奸佞之類,用智以兆刑。上下欺違,更相利害。為國大賊者,用智之流也。其不用智者,無為任物,度品愚淳,取而不汙其廉,與而不至其報,下人至此,由上之德也。下七句三。
知此兩者,亦楷式。
兩者,謂用智不用也。言亦者,為上文皆云以無為理國,今復云不用智理國,故云亦。能知用智是害國之賊,不用智是養人之德者,是為得安國修身之法式。
常知楷式,是謂玄德。
始終不改謂之常。能知不用智,可為理國修身之法式。始終常行而不廢者,乃是合道玄之上德。
玄德深遠,與物反,然後乃至大順。
下徹曰深,傍周曰遠,其德如是,謂之為玄。道被幽明,德充宇內,謂之遠矣。凡人貴智,玄德貴愚,凡人貴積,玄德貴散,凡人從俗,玄德從道,故云反。迹每安國利人,故云順。而言大順者,上順天道,下順萬民,在物無逆,故云大順。
道德真經疏義卷之五竟
道德真經疏義卷之六
德經
無為章第二十九(原闕)
儉武章第三十(原闕)
偃武章第三十一(原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