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無法,故四時資之為業。道無象,故萬類資之以往。故大法無法,大象無象,大無不無,大有不有,為生於不生,為否於不否,故道無為而天地成,德無事而萬物處,夫何為哉。不無不有,不為不否,道自得於此,而萬物自得於彼矣。斯所謂天德而已矣。使道變化待有為而後然,則其所然者寡矣。待有事而後施功,則萬物所蒙者鮮矣。斯所謂有得失進退也,故下文云。
樂與餌,過客止。
此舉喻也。夫音樂之和,人必為之少留。鑼餌之美,客必為之暫止。樂之佚也,耳滿而過焉。餌之飫也,舌味而爽焉。客之止也,主倦而猒焉。夫法之初興,民皆親之、譽之,及其弊也,則畏之、侮之。莊子曰:仁義,先王之還廬也,止可以一宿,而不可以久處,觀而多責,此言法之用也。隨世汙隆,滯而久之,理必敗矣。既敗,豈有往而不害哉。既受其害,則奚足言其安平泰也。
道之出口,淡乎其無味。
夫樂佚餌飲,則過爽隨焉。大法一弊,則畏侮彰焉。若夫道之出口,淡然無味,所謂信言不美也。清靜無為,則民樂其性,故含館鼓腹而遊乎,混茫則不知其所之矣。豈有和悅之聲,甘美之味,審聽咀嚼哉。視之不足見,聽之不足聞,用之不可既。夫法象有為,屬於紙聽則窮矣。自然無為,而聲色莫能究也。故曰視之不見,聽之不聞,自古及今,其名不去。百姓日用而不知此,用之不可既也。無象之象,則無所執,無執,則用之不既,若執而有之,豈免歙張與奪,故次之以將欲歙之。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此章先賢解者多端,皆不條理,其說或引孔子曰: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以明之者,或引國家權變為辭,近乎縱橫之說,亦未可據,此乃與陰符天機合矣,在乎高識變通者密用爾。陸希聲曰:夫聖人之淵處,莫妙於權實,實以順常為體,權以反經為用,權所以濟實,實所以行權,權實雖殊,其歸一揆。老氏既以實導人,立知常之教,又以權濟物,明若反之言,《易》所謂曲成萬物而不遺,範圍天地而不過者也。
《鴻烈解》曰:齊桓公好味,易牙烹其子而餌之。虞君好寶,晉獻公以璧馬釣之。胡王好音,秦穆公以女樂誘之。是皆以利見制於人也。嚴君平曰:道德所經,神明所紀,天地所化,陰陽所理,實者反虛,明者反晦,盛者反衰,張者反弛,有者反亡,生者反死,此物之性而自然之理也。故反覆之便,屈伸之利,道以制天,天以制人君,人君以制臣,臣以制民,含氣之類,皆以活身。虎豹欲據,反匿其爪,豺狼將食,不見其齒,聖人去意以順道,智者反世以順民,忠言逆耳以舍其正,邪臣將起務順其君,知此而用之,則天地之間六合之內皆福也。
不知此而用之,則閨門之內骨肉之間皆賊也。故子之與弟時為虎狼,仇之與偉時為父兄,然中有否,否中有然,一否一然,或亡或存,故非忠雖親不可信,非善雖近不可親,此賢人之所嗟歎,而聖智之留心也。莊子稱徐無鬼見魏武侯,先相狗馬,然後勞君之神形,而結以政治,斯乃智者歙張之權也。若以此理而推之,則微明之旨見矣。
柔弱勝剛強。
夫柔之勝剛,弱之勝強,其道之理歟,就此而論權變之用,明矣。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國家之權謀,利物之大器也。夫魚脫離於淵泉,則螘能苦之,國家之權謀泄于下,則小夫得以玩弄,況姦雄乎。《陰符經》曰:天有五賊,見之者昌,豈可輕以示人乎。又解魚脫於淵,不可復得,權失於臣,不可復收。韓非曰:勢重者人主之淵也,臣者淵之魚也。古人難以直言,故託之於魚。賞罰者,利器也。君操之以制臣,臣得之以擁主,故君先見所賞,則臣術之,以為德君,先見所罰,則臣幫之,以為威國之利器,可不慎乎。
《鴻烈解》曰:昔者司城子罕相宋,謂宋君曰:夫國家之安危,百姓之治亂,在君行賞罰。夫爵賞賜與,民之所好也,君自行之。殺戮刑罰,民之所怨也,臣請當之。宋君曰:善。寡人當其美,子受其怨,寡人自知不為諸侯笑矣。國人皆知殺戮之制,專在子罕也。大臣親之,百姓畏之,居不至朞年,子罕遂卻,宋君而專其政,此魚脫於淵,而利器移於下也。
歙張與奪之術,是謂微明。明則魚脫於淵,微則入於常道,故次之以道常無為。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萬物將自化。 夫道之常也,湛寂不動,故曰無為。應物而動物,皆自用,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