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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道德真经集义-元-刘惟永-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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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巨濟曰:道沖而用之或不盈。道也者,以沖氣為用,虛而和,和則能應物以生,故曰不盈。或者,不正言其有之謂。淵兮似萬物之宗。淵,深也,道也。道之體也虛,則能應能受能深,萬物之生成一出於道,則非俄而可測也。於用言或,故於體言似。挫其銳至同其塵。銳言道之利也,紛言事之多也,事曰以紛,而非道以解之,使散事何以勝乎?然非挫銳則亦不能解。蓋太銳則有所不入,猶今解結者不利錐。光言其道之昭也,塵言俗之昏也。
俗曰以昏而非道以同之,使自昭焉,則異俗為高,何所賴於道乎?然非和光,則不能同塵也。蓋太昭則無以容其塵故也。莊子所謂與人並涉,意亦是也。湛兮似或存。虛則深,深則止,止則合,體用為有在焉。湛,止貌也。世之亂以事俗多者,無窮而已。唯道能解而同,以救事俗之冥冥,則可謂無所不在矣,而實非有去也。似或者,兼上二者為辭。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道出於無,則道者無之子也。
而曰吾不知者,道之極,雖老氏不敢正言其有也。象者,形之兆。帝者,生之主。雖萬物之母不尸其生,而尸之以象帝,則道出於無,象帝又出於道矣。無猶父也,道猶子也。象帝猶孫也。莊子曰太極之先。前章言治,故次之以道沖也。
  劉驥曰:道沖而用之或不盈至象帝之先。道無乎不在,亦無乎不為,沖而用之,其用不窮。雖充塞天地,彌滿六虛,而不見其盈也。衣被萬物而不為主,萬物歸之而不知主。故其為萬物之宗也,天下莫能知,莫能見。淵兮,似之而已。淵者,微妙元通,深不可識之謂也。然則坐進此道者,當如何哉,挫銳解紛而已。挫銳者,挫其鋒銳,而以柔弱自處,謂知雄守雌,知白守黑也。解紛者,解其紛亂,而以虛靜自居,謂除垢止念,靜心守一也。
夫如是,則泰定之中天光自照,和其光使不耀於己,同其塵使不異於人,煉虛無之體,成自然之真,湛然常寂,若亡而存,故湛兮似或存,視之不見其形,聽之不聞其聲,莫之其始,莫之其終,不可得而名。故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象者,有形之始。帝者,生物之祖。故以為喻,以其先天地生而覆載天地也。故次之以天地。
  趙實庵曰:初疑獨二。一、以和為用,道沖而用之,自為無為,則無不治矣。而繼之以道沖而用之者,道非不為,完有為也。雖有為而見無為之功者,用中也。天下之事貴於平和,苟能用中,則上不至於太過,下不至於甚卑,此帝王用大中之道也。故顯有為以為治,治至中和則所謂太平也。太平豈有象乎?歸之無為也。然此章先言用而後言妙,妙者不敢正示也。故經有一或二似,或之者,疑之也;似之者,亦擬之之辭也。謂道本無形,實無定體。
今且用之以中者,是道亦從制從法也。道若從制從法,則一定而不易。既有所定,則不能泛應,烏從而妙哉?道則神動而天隨,故或似之而已。御註曰:沖者,中也。中者,中和之氣也。其本自一至二,自二至三,一為天,二為地,三為人。氣從一而分三,清升為陽,陰降為地,陰陽交感,中氣生焉。經不云中而曰沖者何也?天一在下,天數一也,一從坎起,坎為水也,囟門在頂,囟字圍五,五即土也。在五氣則水土同包,在囟門則泥丸所屬。
蓋五五為十,十為物母,一即五焉。其中有信,則包於元首。天五曰中,而從水有和理焉。故沖者中也,是謂太和。經曰其中有精,精即一也,其中有信,信則五也。今言用中者,道以氣為用,氣之在物則信也。氣所以包裹六極。今天地內外皆以一氣而包之,既包內外則盈也。盈則太過,故有制命者存焉。所以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過則以沖為用也。蓋可知矣。夫中也者,天下之大本。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二、其道守中。
或似不盈,謂道無常體,以體為體,不可正名。夫盈不可久也。用九者所以知變焉。柢既平無咎,在坎者,則或未盈焉。或不盈者,其在也孰窮其在?其深也孰測其淵?天一性也,其果在中乎?天五命也,其果遠一乎?故淵兮似萬物之宗。擬議者,且不得而當也。三、不主故常。淵兮似萬物之宗。虛無者,道之體。晦冥者,道之色。淵虛者,道之原。恍惚者,道之用。無體而體,洪纖皆其體。無色而色,玄黃皆其色。
藏於淵虛,而用之不窮,故曰淵乎其居。且孰為正位邪?凡以無體為體,無色為色而已。而欲窮其所自來,孰測其奧?凡以似之而已,故曰道不當名。次正申妙用。一、損靜晦隨。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四者皆人事也,以人事未離乎道,用道以中而應之也。御註曰:以通天下之志,無入而不自得也。今夫四者,應在外而用在內,皆性分之事也。挫其銳。一氣生人,充足四體,氣之在我,莫不充焉。
苟不養之以平,和之以性,則争有時而作,作則盈於外而為太剛,太剛則傷物,知此者,凡遇剛為敵則自抑也。故曰挫其銳,自挫其銳也。解其紛。物盈天地之間,無非事者,萬機之務事來干我,我必知之,盛之以一,則靜而止焉。隨之以動,則和而流焉。靜而止之則明矣,隨而流蕩則溺矣。故解紛者,一而止之也。和其光。光者,明之散,內誠不解,形謀成光,光之在我,如揭日月而行,欲以我之明而勝人之明,曾未知人之光亦照我之光矣。
不若相忘乎道術,奚彼此之異邪?同其塵。人之生,未嘗無上下之分,有之則幾乎辨,無以自有,則幾乎同。故不同者,上下之分也。同之者,德性之事也。大凡君子之所同,同乎性分而已矣。語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二、體虛而應。湛兮似或存。物之盈也,在事為過。水之盈也,在器則溢。非過非溢,湛然而已。湛,明也。喻道之體。道非事也,亦非水也,謂之明而非明,謂之幽而非幽,及感而遂通,似或存耳。後明無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