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樂其業。
內足而外無所慕也。惟樂於內,則無入而不自得,故雖疏惡隘陋,亦自以為甘美安樂,蓋其樂以道,不以物也。
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而不相往來。
望音亡,與冠蓋相望義同。惟無欲無求,故如此。
右八十章 河上名獨立。此章明安性分,則無所企求。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
信則為實而合道,故不必美;美則為觀以悅人,故未必信。
善者不辯,辯者不善。
文定曰:以善為主,則不求辯;以辮為主,則未必善也。
知者不博,
一以貫之,何事於博。
博者不知。
溺於博者,未必知道。
聖人無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
為,于偽切,助也。聖人當體即一,一亦不立,何積之有。蓋無藏於中,無交於物,泊然純素,無私而已。故施其德以為人,而我未嘗費;推其道以與人,而一無盡也。曹曰:體虛而善應。
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文定曰:勢可以利人,則可以害人矣。力足以為之,則足以爭之矣。能利能害而未嘗害,能為能爭而未嘗爭,此聖人與天為徒,所以大過人而為萬物宗者也。
右八十一章 河上名顯質。自三十八章至此,凡四十四章,為下篇。此經二篇,通明道德之旨,首立可道可名,為設教之宗元,次標上德下德,述因時之澆樸。此章寄信美以彰言教,論善辯以戒修行,述知博以示迷悟,陳無積以教亡遣,假有多以暢法性,合天道以論聖人。欲使學者造精微於理性之中,忘筌蹄於言象之表,故能悟教而忘教,以是終焉。此蓋叔述者之大旨也。
道德真經集解卷之四竟
#1以勢為責:『勢』原本作『贄』,據十萬本改。
#2夫:原本作『大』,據十萬本改。
#3不自見:『不』字原脫,據十萬本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