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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上清骨髓灵文鬼律-宋-邓有功*导航地图-第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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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龍神鬼主江河汙流去處,若故曲邀舟車祭祀者,徒二年。妄興風雨,翻陷田屋至傷人命,一人流三千里,十人處死,十人已上滅形。干涉湖潭主守,並同罪。本地分不紏者,罪亦如之。
  諸隱伏神鬼合起雨澤,不急救旱救苦,水主同情隱匿不為放露者,並徒三年。
亡祟門六條
  諸亡者有怨於生人,曾經地府陳理,未結絕而擅於人家,作祆異尅害他人,僥求功果為報,雖非損人命,而動煩立獄仇對平人者,關地府滅形。
  諸無道邪祟隱顯形影,放火撒血、引弄家畜之類,驚犯生人者,流三千里。至害性命者,處死。
  諸鬼祟放火在人居室,或籠櫃中燒熱財物舍宅,及十戶者處死,不及十戶徒三年,送酆都重役地分。知情故縱不斜者,流三千里。
  諸伏屍鬼怪古物精祆一切無名之鬼,妄託不繫籍,身死輒停世間不去者,徒一年。妄假威勢,曲求祭祀,陷害生人,流二千里。地主者知而不紏,同罪。
  諸鬼祟傷害生人,因追捉藏伏者,徒三年。拒捕輒與吏兵鬬敵者,處死。
  諸孤露無主邪鬼,假於新死故亡之便,纏繞生人有所求者,流一千里。傷人命者,滅形。委是家親眷屬,逐時有闕祭祀,因而作祟者,以肴饌祭享,善功為報,化諭遣退。若受祭享福力後,依前為害生人者,送東嶽,於下鬼籍中拘係。
國祀門五條
  諸國家不載祠典神鬼,妄興祆孽,誑惑人民,輒為禍福者,流三千里。曾傷人命者,滅形。
  諸鬼神雖不載祠典而能福及於民者,當考功績,以聞推恩。若自矜其功,而輒便妄以祆異,於人興疾疫,須求檮祀而不退者,徒三年。至傷人命者,流三千里。及十人,處死。十人已上者,滅形。
  諸里社本界神祠,水陸二路,見係陽界靈感,該在祀典不得受人間曲祀及不得受人厭呪生命,違者紏察,申三官,當議重行黜陟。
  諸祀典福神,有害於人間者,具所犯,奏取救裁。
  諸朝列功臣名賢,因立廟祀後有害於民者,立便遣之,違而不去關東嶽,并具所犯奏聞。
飛奏門二條
  諸急切飛奏,限兩時報應。上天急切,興地嶽靈官行報者不同。若違時不報,或因謄奏有失者,並杖一百。仍許再奏,候報施行。如驅邪院悮報,因而違者,勿論。
  諸奏書緊切,限一日。次緊,限三日。常程,限七日報應。並謂奏上天者。皆用引劄通落,須經歷地分護送出界,輒邀攔拘滯者,一日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若情理切害者,並具事因奏聞。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卷上竟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卷中
紫微官使日直元君饒洞天定正受上清大洞錄行天心正法鄧有功重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