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方:
戎鹽六分 甘草 蒲黃 鹿角膠 芍藥各二兩 礬石三兩 大棗十枚 右七味,□咀,以水九升,煮取二升,分三服。 又方:
胡麻三升,搗細末,以東流水二升漬一宿,平旦絞去滓,煮兩沸,頓服。 又方:
龍骨為細末,溫水服方寸匕,日五六服。張文仲云酒服。 又方:
酒三升,煮蜀當歸四兩,取一升,頓服。 又方:
搗荊葉取汁,酒服二合。
又方:
煮車前根、葉、子,多飲佳。
又方:
酒服亂髮灰。蘇澄用水服。
又方:
酒服葵莖灰方寸匕,日三。
又方:
刮滑石末,水和,傅繞小腹及陰際佳。葛氏云治小便不通。 又方:
豉二升、酒四升,煮取一升,頓服。 水腫第四論 證 方 灸法
論曰:大凡水病難治,瘥後特須慎於口味。又復病水人多嗜食不廉,所以此病難愈也。代有醫者,隨逐時情,意在財物,不本性命,病人欲食肉,於貴勝之處,勸令食羊頭蹄肉,如此者,未見有一愈者。又此病百脈之中,氣水俱實,治者皆欲令瀉之使虛,羊頭蹄極補,哪得廖愈?所以治水藥,多用葶藶子等諸藥。《本草》云:葶藶久服,令人大虛。故水病非久虛,不得絕其根本。又有蠱脹,但腹滿不腫;水脹,脹而四肢面目俱腫大。有醫者不善診候,治蠱以水藥,治水以蠱藥,或但見脹滿,皆以水藥,如此者,仲景所云愚醫殺之。
今錄忌如左。其治蠱方俱在雜方篇,見第七十四卷中。
喪孝產乳音樂房室喧戲一切魚一切肉一切生冷酢滑蒜粘食米豆油膩右以前并禁不得食之#12,及不得用心,其不禁者,并具本方之下。其房室等,猶三年慎之,永不復發。不爾者,雖瘥復發,復發不可更治也。古方有十水丸,歷驗多利大便而不利小便,所以不能述錄也。黃帝問岐伯曰:水與膚脹、鼓脹、腸覃、石瘕,何以別之?岐伯曰:水之始起也,目果上微腫《靈樞》、《太素》作微癰,如新臥起之狀,頸脈動,時咳,陰股間寒,足經腫,腹仍大,其水已成也。
以手按其腹,隨手而起,如裹水之狀,此其候也。
膚脹何以候之?膚脹者,寒氣客於皮膚之間,殼殼然而堅《太素》、《外臺》作不堅,腹大,身盡腫,皮厚,按其腹陷《太素》作脊而不起,腹色不變,此其候也。鼓脹如何?鼓脹者,腹脹,身腫大,大與膚脹等,其色蒼黃,腹脈起,此其候也。腸覃如何?腸覃者,寒氣客於腸外,與胃《太素》作衛氣相薄,正氣不得榮。因有所繫,瘕而內著,惡氣乃起,息肉乃生,始也如鷄卵,稍以益大,及其成也,若懷子之狀,久者離歲月,按之即堅,推之則移,月事時下,此其候也。
石瘕如何?石瘕者,生於胞中,寒氣客於子門,子宮閉塞,氣不得通,惡血當瀉不瀉,衃以留止,日以益大,狀如懷子,月事不以時下,皆生於女子,可導而下之。曰:膚脹、鼓脹可刺耶?曰:先瀉其腹之血絡,後調其經,刺去其血脈。師曰:病有風水、有皮水、有正水、有石水、有黃汗。風水,其脈自浮,外證骨節疼痛,其人惡風;皮水,其脈亦浮,外證浮腫,按之沒指,不惡風,其腹如鼓《要略》、《巢源#13》作如故,不滿不渴,當發其汗;正水,其脈沉遲,外證自喘;
石水,其脈自沉,外證腹滿《脈經》作痛,不喘;黃汗,其脈沉運,身體發熱,胸滿,四肢頭面并腫,久不愈,必致癰膿。心水者,其人身體重一作腫而少氣,不得臥,煩而躁,其人陰大腫;肝水者,其人腹大,不能自轉側,而脅下腹中痛,時時津液微生,小便續通;脾水者,其人腹大,四肢苦重,津液不生,但苦少氣,小便難也;肺水者,其人身體腫,而小便難,時時鴨溏;腎水者,其人腹大,臍腫腰痛,不得溺,陰下濕如牛鼻上汗,足為逆冷,其面反瘦。
師曰:治水者,腰以下腫當利小便,腰以上腫當發汗,即愈。
問曰:有病下利後渴飲水,小便不利,腹滿因腫,何故?師云:此法當病水,若小便自利及汗出者,自當愈一作滿月當愈。凡水病之初,先兩目上腫起,如老蠶色,俠頸脈動,股裹冷,經中滿,按之役指,腹內轉側有聲,此其候也。不即治之,須臾身體稍腫,腹中盡脹,按之隨手起,水為已成,猶可治也。此病皆從虛損所致。大病或下利後,婦人產後飲水不即消,三焦決漏,小便不利,仍相結,漸漸生聚,遂流諸經絡故也。水有十種,不可治者有五:第一,唇黑傷肝;
第二,缺盆平傷心;第三,臍出傷脾;第四,背平傷肺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