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一年除二月、八月息火,而一月每用六十卦,十箇月總有六百卦也。幽明:幽謂天地之道,明謂人也。
右第三十六章
以金為隄防,水入乃優游。金計十有五#61、水數亦如之。臨爐定銖兩,五分水有餘。二者以為真,金重如本初。其三#62遂不入,火二#63與之俱。三物相合受#64,變化狀若神。下有太陽氣,伏蒸#65須臾間。先液而後凝,號曰黃舉焉。歲月將欲訖,毀性傷壽年。形體為灰土,狀若明窗塵。
十五者,謂十分取其五也。
乃自初一至十五日,則自上弦之日探金也,故下日水五分。水,乃玉池神水也,亦然。其三不入者,乃一日作四分分也。金水皆取一分,而餘二十三日不入也。火二者,陰陽二艮加喊-必么火也。金,即坎中之陽。水,即離中之陰,乃玉池清水也。歲月將欲,訖者在十二月,則坤卦之訖在亥月也。在一月,則訖于坤乙三十日也。在一日,則訖于亥時也。火之陽魂,皆於此而滅,故日毀性。一日奪一小年,一月奪一中年,十二月奪一大年,皆至於年終則傷其明也。
惟其毀傷如是,則月之形體有類乎灰土,而狀亦何異於明窗塵哉?
右第三十七章
檮治並。之,持入#66赤色門。固塞其際會#67,務今致完堅。炎火張於下,晝夜#68聲正勤。始文使可修,終竟武乃陳。候視加謹慎,審察調寒溫。周旋十二節,節盡更須親#69。氣索命將絕,休死亡魄魂。色轉更為紫,赫然成還丹。粉提以一丸,刀圭最為神。
禱治并合之,言眾藥皆聚也。赤色門,謂鼎也。固塞完堅,勿令有漏,然後發火以煉之,始文終武,用審寒溫。
如至火度一周,則氣索火絕,魂消魄復,而丹已成矣。非神而何?
右第三十八章
推演五行數,較約而不繁。舉水以激火,奄然滅光明。日月相激薄;常在晦朔問。水盛坎侵陽,火衰離晝昏。陰陽相飲食,交感道自然。
月本無明,藉日以為明。惟月至晦,則變純坤體矣。而坎陽已孕于中,故常當晦朔之交,而月或侵陽,故有舉水激火之說。坎侵陽,離晝昏,乃月食日也。此亦交感自然之謂也。
右第三十九章
名者以定情,字者綠性言。
金來歸性初,乃得稱還丹。吾不敢虛說,倣傚聖人文。古記題龍虎,黃帝美金華。淮南煉秋石,王陽加.黃芽。賢者能持行,不肖母與俱。古今道猶.一,對談吐所謀。學者加勉力,留念探思惟。至要言甚露,昭昭不我欺。
名者,有實之可名也。字則表而出之,又涉於無名也。有者,魄也,其情也。無者,魂也,其性也。惟金丹至火滅,乃得復其性而成丹矣。雖然金丹之旨亦須留心精審,則厥旨自明,非有隱也。
周易參同契注卷上竟
#1因未得其他版本以參校,故暫以俞瑛《周易參同契發揮》四庫本(後文簡稱《發揮》本)校勘其經文。
#2『猶上御者,準繩墨,執銜轡』,《發揮》本作『猶御者之執銜轡,有準繩』。
#3『規』,原作『規』,據《發揮》本改。後文相同處徑改不注。
#4『晦爽』,《發揮》本作『昧爽』。
#5『為證』,《發揮》本作『為徵』。
#6『之際』,《發揮》本作『之時』。
#7『媾』,《發揮》本作『構』。
#8『化黃包』,《發揮》本作『統黃化』。
#9『混沌』,《發揮》本作『渾沌』。後文同。
#10『當』,《發揮》本作『稱』。
#12『冠婚』,原作『昏冠』,據《發揮》本改。
#13『咸』,原作『成』,據其文義改。
#14『恆』,原作『怕』,據其文義補正。後文相同處徑改不注。
#15『訕伸』,《發揮》本作『訕信』。
#16『萌』,《發揮》本作『初』。
#17『庚受』,《發揮》本作『受庚』。
#18『丁受』,《發揮》本作『受丁』。
#19『氣』,《發揮》本作『無』。
#20『東北喪其朋』,《發揮》本作『束方喪其明』。
#21『陽氣』,《發揮》本作『易象』。『八卦布列曜,運移不失中』,在此兩句之前,《發揮》本把《後序》中的『象彼仲冬節』一節調於此,其由詳見俞玫《周易參同契釋疑》。
#22『證』,《發揮》本作『徵』。
後文有相同處不再注明。
#23『時令』,《發揮》本作『節令』。
#24『卦節』,《發揮》本作『卦變』。
#25『用』,《發揮》本作『周』。
#26『可得』,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