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退一數而行五數火;退至于亥,則六陰全而無火矣。其日《屯》甩子申者,乃指《屯》卦而言之也,蓋上坎下震為《屯》卦。震卦則初起庚子,坎卦則次起戊申也。又日《蒙》用寅戌者,亦指《蒙》卦言之也,蓋上艮下坎為《蒙》卦,坎初起戊寅,而艮次起丙戌是也。以是見一卦之各有朝暮也。直日卦而言之,則六十卦記於十二時之中,其用則各有先後。但一日無出兩時而行火,故總以《屯》《蒙》言之。
右第四十二章
聊陳兩象,未能究悉。
立義#8設刑,當仁施德。逆之者凶,順之者吉#9。按歷法令,至誠專密。謹候日辰,審察消息。纖芥不正,悔吝為賊。
自初一至十五日,施明於月,故日當仁自十六至三十日,月魄漸以掩明,故日設刑。
右第四十三章
二至改度,乖錯委曲。隆冬大暑,盛夏霜雪#10。二分縱橫,不應漏刻。風雨不節,水旱相伐。蝗蟲湧沸,草異旁出。天見其怪,山崩地裂#11。孝子用心,感動皇極。近出己口,遠流殊域。或以招禍,或以致福。
或興太平,或造兵革。四者之來,由乎胸臆。
冬至象子時,夏至象午時,春分卯時,秋分酉時。冬至一陽生,則行一數火,至六陽極,則行六數火。夏至一陰生,則喊一數火,只行五數;至六陰極,則火數喊滅。且以冬至之月論之,一月只行一數火,皆於子時行之。十二月皆然。如月火自初一至初三早,皆以子時行之;自初三晚至初五,皆以丑、亥時行之;自初六至初八早,皆以寅、戌時行之;自初八晚至初十,皆以卯、酉時行之;自十一至十三早,皆以辰、申時行之;
自十三晚至十五,皆以巳、未時行之;自十六至十八早,皆以午時行之;自十八晚至二十,皆以巳、未時行之;自二十一至二十三早,皆以辰、申時行之;自二十三晚至二十五,皆以卯、酉時行之;自二十六至二十八早,皆以寅、戌時行之;自二十八至三十日,皆以丑、亥時行之,此第五篇日用之有早晚是也。至於十二月二陽生,所行二數火亦然。由是而觀,則自一陽至六陽,可默而知矣。
右第四十四章
動靜有常,奉其繩墨。四時順宜,與氣相得。
剛柔斷矣,不相涉入。五行守界,不妄盈縮。《易》行周流,屈伸反復#12。
與氣相得者,如子時一陽生,即可行一數火也。雖月、時、日三者相併,亦可徐徐而行之,不可連發也。如欲遽行丑時、寅時之火,適所以為害也。何者?蓋二時無二陽、三陽以相應故也。此所以貴乎與氣相得。
右第四十五章
晦朔之問,合符行中。混沌鴻濛,牝牡相從。滋液潤澤,施化流通。天地神明#13,不可度量。利用安身,隱形而藏。始於束北,箕斗之鄉。
旋而右轉,嘔輪吐萌。潛潭見蒙#14發散精光。
自朔至晦,火數皆當合符,不可有過不及之息。惟於上弦以至下弦,皆混沌之際,牝牡於此而相從,坎離之滋液於此而流通,宜於丑、寅之時,乃箕、斗之度也。宜探取以應之。右轉者,逆行也。嘔輪,月華也。吐萌,日華也。潛潭,坎離之官也。
右第四十六章
品畢之上,震出為徵。陽氣造端,初九潛龍。陽以三立,陰以八通。故三日震動,八日兌行。九二見龍,和平有明。三五德就,乾體乃成。
九三夕惕,虧折神符。盛衰漸革,終還其初。巽繼其統,固濟操持。九四或躍,進退道危。艮主止進#15不得逾#16時。二十三日,典守弦期。九五飛龍,天位加喜。六五坤承,結括終始。輥養眾子,世為類母。上九亢龍,戰德于野。用九翩翩,為道規矩。陽數已訖,訖則復起。推情合性,轉而相與。
勗畢之上,庚方也。一陽始生,於卦為震,於爻為初九。三日哉,生明。初八為上弦,二陽已盛,於卦為兌,於爻為九二。十五日,三陽滿,於卦為乾,,於爻為九三。
十六後,一陰生,於卦為巽,以純乾言之,則於爻為九四。下弦為艮卦,謂之不得逾時者,言探取銖兩不可過也。以純乾言之,則為九五。自二十三至三十日,坤卦也。故以坤承言之。然以六五言者,蓋陰符皆以坤為主,故以六五言之。在純乾為上九,陽消已盡,陰極復生,故以用九終之。
右第四十七章
循據璿璣#17,升降上下。周流六爻,難可#18察睹。故無常位,為《易》宗祖。
璿機,正天文之器也。陽氣生則自下而上,陰氣降則自上而下,周流六爻,互消長於六爻之內,以成六十卦,不可為典要。
此剛柔二者,所以為《易》之宗祖也。
右第四十八章
朔旦為《復》,陽氣始通。出入無疾,立表微剛。黃鍾建子,兆乃滋彰。播施柔暖,黎需得常。
右第四十九章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