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師學悟#70之。
素者,白汞、金、鉛、汞也。非師不悟,所以徐君自言.因師始悟。今言《同契》及別經訣,多有隱祕,或前或後,故亂著文言,素既不明,皆因所學經師而悟者也。
浩若寨帷帳#71,
如曠野之中,而元帷帳。託空出意,而造何益也?
暝目#72登高臺。
閉目自意,終元得理。如暝目上高臺而元所見,如人好此丹道,見登於此,所費元成,暝目不悟。
《火記》六百篇,所趣等不殊。
文字鄭重說,俗人#73不熟思#74。
《火記》是丹經也。言神丹大藥六百餘條,雖有多方,其趣雖殊,終歸一理。恐人不曉,故文字重重而說。何故不真說者?為神丹祕重,始不直說;恐泄漏天機,始祕此文。又恐長生之道絕,人不修道,謗世元有長生神仙之藥。又其道在近,俗人自不熟思,使尋金汞陰陽,一金一石可曉者也。
竊代#75賢者談,曷敢詐為辭#76。
辭者,經方、《同契》也。言我此書實說,不詐為謬,傳於後代。
諸賢竊心見之,須自思取悟。
若遂結舌瘡#77絕道獲罪誅。
始實說之,恐人不遵道,始結舌不言。又恐道絕獲罪也。
寫情著竹帛,恐泄天之符#78。
符,汞也。是天之心汞,又生五符也。
猶豫獨增歎#79悅仰綴思愚#80。
謂始寫情竹帛流文,恐泄漏不說,道絕獲罪於身,故猶豫二途。思情綴錄,故隱言亂說。
始之有法程#81,未忍悉陳敷。
言修治丹法,自有法程。未忍悉陳敷,露程數。
略述其綱紀,開端見枝條#82。
所作有法,未能盡說,略迷紀綱,開視枝條,敷露此法。故制伏之道,表以天心,立象以言,象若不立,.天心不可見,故以敷露枝條,知其表象。從此以後,直論金汞成丹,所以重程敷露其條也。
以金為隄防。水入乃優游。
金者,是九鍊鉛精金花牙也。以金花為隄防能制汞,其隄防是勾留法,能勾其汞,故日隄防。制汞成丹,非用金銀勾汞,用即是黃白勾留法。又云用金為鼎,號日隄防,此是銀壺子法。
非丹所用,所以其汞得金花相入相諧元失,故日優游。本云水為木字,非也。云用曾青為木,未詳也。
金計有十五,
用金花十五兩。水銀性燥難制,故用金花。不者黃牙勾留為根,以陰制陽也。
水數亦如之。
水是水銀,亦十五兩象一月之數。《草堂》云:水為木字。云:用曾青十五兩為五分,則三兩為一分。云:金花三分用九兩,曾青二分用六兩,其汞即用一斤。若論丹法甚真,唯曾青有疑。。訣皆云不用石藥,當審用曾青通否。
計曾青明目來神,是金之精,入亦何妨p若云水為木字,呼曾青,恐有非。又云金是汞,義亦通。云木是曾青,用十五兩,更詳准。如草堂真人,豈是几夫?註應不謬。若將水銀為木,呼號青龍,既有金數,水銀之數何在?如有金汞數,爻即合相汞對,鈴非曾.青,水銀真也。古人特行唯用曾青一味制汞成丹,今此《契》唯論金汞二物,應元曾青。
臨鑪定銖兩,五分水有餘。
五分者,即三兩為一分,五分者即是用十五兩。餘者,加一兩為一斤。
有三百八十四穌象其《易》,所以合用一斤。前云用十五兩,雖象半月,未應《易》之道也。臨著餘加一兩,成十六兩,為一斤定也。又釋餘者為一斤,汞重如金,金二寸可有十分。五分是汞,餘五分是金,如前十一四六五兩,故同前十五兩。乾體就後,十五兩坤乙成。三十日為一月,故金汞各十五兩者也。二者以為真,唯金、汞二物為真。據此可言將為木,號為曾青。假如用曾青,未合言數者也。
金重如本初。
言金汞之體常如初重,故令時時上秤。
秤莫令失,失即火急,急即微退火。
其三#83遂不入,水二#84與之俱。三物相含受,變化狀若神。
一金、二汞,水是三,非三味也。云:其三不入,二者為真。何得三物?唯金、汞二真得火,十月脫胎後,六十日變化為正陽神丹者也。
下有太陽氣。
氣,火也。言鼎下有火。夫合鍊成敗在火,火急有失,在亦枯然,寬.又不休,狀如驅雞,准如汞,甚難得成火。前云四時火者,令人細心。但火從文入武即得也。
伏蒸#85須臾問,先液而後凝,號日黃輿#86焉。
為未消花為液,別煖汞投中。一云:入曾青末去火,令玲搗碎入鼎,下火漸漸如蒸物狀,年月滿為丹,黃金紫色,故號黃輿。亦云:黃輿如車輿,服藥昇人,故號黃輿。又初伏汞,須臾之間從液後凝,色微帶青黃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