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火以煉心#6之氣,餘日直乎辰戌丑未之時,損土以耗脾之氣,是時不可下功也。兌之時,起火以煉肺之氣,坎之時入於室,止息止定而如前焉。黑氣自見,徐升其身,以入泥丸,自亥至於丑,以終乎坎。春煉肝千息,青氣出矣,於其季旬有八日專為定息,終日默坐,以養未聚之神,而煉其真氣。坎之時,起火以煉其腎,恐耗其真也。夏煉心千息,赤氣出矣。秋煉肺千息,白氣出矣。冬煉腎千息,黑氣出矣。各於其季旬有八日專為定息,以至起火,悉如初焉。
於是黃氣成光,爛然周身矣。
夫定息者,豈在強留而固閉也哉?要之綿綿若存,用之不勤,從有入無,使之自止,斯可也。採藥者,何也?含津握固,以壓心之真氣,使不散者也。入室者,何也?宅乎幽靜,囂聲不聞,內開小隙,微可辨物,方其陽神初聚,真氣如凝,其如嬰兒而未半焉。耳不可有聞也,有聞則神氣悸而逸矣。
若夫腥躁臭腐之氣,淫冶之色,非止觸真氣也,神所厭也。於是稽首三祝焉:一曰地仙功行半者,二曰天仙傳道行化者,三曰神仙除大害、立大功而潛邊者。
既已,靜坐忘機以勤行焉。是法也,須次第睹其效而進焉。徑習乎朝元,終不成功,其亦出陰魂而為鬼仙者乎!朝元之道,豈易言哉?千日而治一氣,一以奪十,百日而功至矣,五百日而氣足矣。自是可以行內觀焉。
聚陽神以入天官,煉之以合大道,其效何如哉?其軀若騰,丹光通骨,紫霞盈目矣。一氣歸諸心,不可為物之所奪;一心運一氣,不可為法之所役焉。心源清徹,一照萬破,亦不知有物也。氣戰剛強,萬感一息,亦不知有法也。物物無物,還本來之象乎!
法法無法,會自得之真乎!吾之修煉之成,則沖和之氣凝而不散,至虛真性,恬淡無為,神合乎道,歸於自然,則以無心為心,不知己之有身也,其入希夷之域者乎!此法也,其如存想耶!其如禪定耶!吾擇福地為靜宇,正坐蟠膝,散髮披衣,握固存神,冥心暝目,微升身於前,以起火煉氣。午之後,則微斂身,聚火以煉丹,通乎晝夜,神氣清和而坐,不懈於斯時也。有聲勿聽,有境勿視,則自珍矣。或魔加迫焉,亟前以身微斂,斂而伸腰,後以出胸微偃,偃不伸腰。
少焉,前後火起高升,其身勿動,是謂焚身之火者也。其火既起,其魔自奔,陰邪不入。如是至於再,至於三,以至夫遽求超脫,或陰靈不散,出為鬼神,其形不見,終無所歸止,於投胎奪人之舍,而後為人#7,或出入不熟,往來無法,一去不返,失其故軀,神魂不知所之,乃桑門之坐化,道流之尸解也。故曰:既出而復入,入而不出,斯形神俱妙,與天地齊者矣;既入而復出,出而不入,斯神遷入聖,放乎三島十洲之上者矣。
道樞卷之四十二竟
#1在:原缺,據輯要本補。
#2三:原作『梅』,據輯要本改。
#3天:原作『夫』,據輯要本改。
#4陽關:原作『陽陽』,據輯要本改。
#5蘇:疑衍。
#6心:原作『而』,據輯要本改。
#7人:輯要本作『用』。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