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善治者治皮毛。此之謂也。
或痺不仁腫痛,
病生而變,故如是也。熱中血氣,則療痺不仁,寒氣傷形,故為腫痛。《陰陽應象大論》云:寒傷形,熱傷氣,氣傷痛,形傷腫。
當是之時,可湯熨及火灸刺而去之。
皆謂釋散寒邪,宣揚正氣。
弗治,病入舍於肺,名曰肺痺,發咳上氣。
邪入諸陰,則病而為痺,故入於肺,名曰痺焉。《宣明五氣論》曰:邪入於陽則狂,邪入於陰則痺。肺在變動為咳,故咳則氣上,故上氣也。
弗治,肺即傳而行之肝,病名曰肝痺,一名曰厥,脅痛出食,
肺金伐木,氣下入肝,故曰弗治行之肝也。肝氣通膽,膽善為怒,怒者氣逆,故一名厥也。肝厥陰脈,從少腹屬肝絡膽,上貫鬲布脅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頑顆。故脅痛。而食入腹則出,故曰出食。
當是之時,可按若刺耳。弗治,肝傳之脾,病名曰脾風,發瘴,腹中熱,煩心,出黃。
肝氣應風,木勝脾土,土受風氣,故曰脾風。蓋為風氣通肝而為名也。脾之為病,善發黃瘴,故發瘴也。
脾太陰脈,入腹屬脾絡胃,上鬲俠咽,連舌本,散舌下;其支別者,復從胃別上鬲,注心中,故腹中熱而煩心,出黃色於便寫之所也。
當此之時,可按可藥可浴。弗治,脾傳之腎,病名曰疝痕,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曰蠱。腎少陰豚,自股內後廉貫脊屬腎絡膀胱。故少腹冤熱而痛,波出白液也。冤熱內結,消鑠脂肉,如蟲之食,曰內損削,故一名曰蠱。
當此之時,可按可藥。弗治,腎傳之心,病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痣,
腎不足則水不生,水不生則筋燥急,故相引也。
陰氣內弱,陽氣外墦,筋脈受熱而自跳掣,故名曰痣。
當此之時,可灸可藥。弗治,滿十日,法當死。
至心而氣極,則如是矣。若復傳行,當如下說:
腎因傳之心,心即復反傳而行之肺,發寒熱,法當三歲死
因腎傳心,心不受病,即而復反傳與肺金,肺已再傷,故寒熱也。三歲者,肺至腎一歲,腎至肝一歲,肝至心一歲,火又乘肺,故云三歲死。
此病之次也。
謂傳勝之次第。
然其卒發者,不必治#3於傳,
不勞依傳之次,故不叉以傳治之。
或其傳化有不以次,不以次入者,憂恐悲喜怒,令不得以其次,故令人有大病矣。
憂恐悲喜怒,發無常分,觸遇則發,故令病氣亦不次而生。
因而喜大虛則腎氣乘矣,
喜則心氣移於肺,心氣不守,故腎氣乘矣。《宣明五氣篇》曰:精氣并於心則喜。
怒則肝氣乘矣,
怒則氣逆,故肝氣乘脾。
悲則肺氣乘矣,
悲則肺氣移於肝,肝氣受邪,故肺氣乘矣。《宣明五氣篇》曰:精氣并於肺則悲。
恐則脾氣乘矣,
恐則腎氣移於心,腎氣不守,故脾氣乘矣。《宣明五氣篇》曰:精氣并於腎則恐。
憂則心氣乘矣,
憂則肝氣移於脾,肝氣不守,故心氣乘矣。《宣明五氣篇》曰:精氣并於肝則憂。
此其道也。
此其不次之常道。
故病有五,五五二十五變,反#4其傳化。
五藏相并而各五之,五而乘之,則二十五變也。然其變化,以勝相傳,傳而不次,變化多端。○新校正云:按《陰陽別論》云:几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
義與此通。
傳,乘之名也。
言傳者何?相乘之異名爾。
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氣滿,喘息不便,其氣動形,期六月死,真藏脈見,乃予之期日。
皮膚乾著,骨問肉陷,謂大骨枯槁,大肉陷下也。諸附骨際及空眾處,亦伺其類也。胸中氣滿,喘息不便,是肺無主也。肺司治節,氣息由之,其氣動形,為無氣相接,故聳舉肩背,以遠求報氣矣。夫如是,皆形藏已敗,神藏亦傷,見是證者,期後一百八十日內死矣,侯見真藏之豚,乃與死日之期爾。
真藏豚診,《下經》備矣。此肺之藏也。麻,音愈。
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氣滿,喘息不便,內痛引肩項,期一月死,真藏見,乃予之期日。
火精外出,陽氣上繙,金受火災,故內痛肩項,如是者,期後三十日內死。此心之藏也。
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氣滿,喘息不便,內痛引肩#5項,身熱說肉破胭,真藏見,十月之內死。
陰氣微弱,陽氣內繙,故身熱也。胭者肉之標,脾主肉,故肉如脫盡,胭如破敗也。
見斯證者,期後三百日內死。胭,謂肘膝後肉如塊者。此脾之藏也。胭,渠損切。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