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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戌丑未,土寄王之,脾氣內絕、故日乘四季而死也。
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
亦謂形氣不相得也。證#15前脫肉身不去者,九候雖平調,亦死也。
七診雖見,九候皆從者不死。
但九候順四時之令,雖七診互見亦生矣。從,謂順從也。
所言不死者,風氣之病及經月之病,似七診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
風病之脈,診大而數。月經之病,脈小以微。雖候與七診之狀略同,而死生之證#16乃異,故不死也。
若有七診之病,其脈候亦敗者死矣,
言雖七診見九侯從者不死,若病同七診之狀而脈應敗亂,縱九候皆順猶不得生也。
必發喊噫。
胃精內竭,神不守心,故死之時,發斯喊噫。《宣明五氣篇》曰:心為噫,胃為喊也。
必審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
方,正也。言叉當原其始而要終也。
而後各切循其脈,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逆從循之,其脈疾者不病,
氣強盛故。
其脈遲者病,
氣不足故。
脈不往來者死,
精神去也。
皮膚著者死。
骨乾枯也。
帝曰:其可治者奈何?岐伯曰:經病者治其經,
求有過者。
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
有血留止,刺而去之。○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絡病者治其絡血。無二孫字。
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經絡。
《靈樞經》曰:經脈為裹,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絡。由是孫絡,則經之別支而橫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血病二字。
其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脈則繆刺之。
奇,謂奇繆不偶之氣,而與經脈繆處也,由是故繆刺之。繆刺者,刺絡脈左取右右取左也。
留瘦不移,節而刺之。
病氣淹留,形容喊瘦,證#17不移易,則消息節級,養而刺之。此又重明前經無問其病以平為期者也。
上實下虛,切而從之,索其結絡脈,刺出其血,以見通之。
結,謂血結於絡中也。血去則經遂通矣。前經云:先去血脈,而後調復。明其結絡乃先去也。
○新校正云:詳經文以見通之,《甲乙經》作以通其氣。
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已絕#18,此央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
此復明前太陽氣欲絕及已絕之候也。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
錯簡文也。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十六竟
#1九:原作『一』,據顧本改。
#2雜:原作『離』,據顧本改。
#3趨:原作『越』,據顧本改。
#4謐:原作『論』,據頗本改。
#5猶:原作『由』,據顧本改。
#6無:原作『云』,據顧本改。
#7減:原作『人』,據顧本改。
#8去:原作『云』,據顧本改。
#9之:原作『二』,據顧本改。
#10踵:原作『腫』,據頗本改。
#11證:原作『訂』,據顧本改。
#12經:原作『流』,據顧本改。
#13爻:顧本作『義』。
#14亦:原作『變』,據顧本改。
#15證:原作『訂』,據頗本改。
#16證:原作『訂』,據顧本改。
#17證:原作『訂』,據顧本改。
#18絕:原作『經』,據頗本改。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十七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
經脈別論篇
黃帝問曰:人之居處動靜勇怯,脈亦為之變乎?岐伯對曰:凡人之驚恐患勞動靜,皆為變也。
變,謂變易常侯。
是以夜行則喘出於腎,
腎王於夜,氣合幽冥,故夜行則喘息內從腎出也。
淫氣病肺。
夜行腎勞,因而喘息,氣淫不次,則病肺也。
有所墮恐,喘出於肝,
恐生於肝,墮損筋血,因而奔喘,故出於肝也。
淫氣害脾。
肝木妄淫,害脾土也。
有所驚恐,喘出於肺,
驚則心無所依#1,神無所歸,氣亂胸中,故喘出於肺也。
淫氣傷心。
驚則神越,故氣淫反傷心矣。
度水跌仆,喘出於腎與骨,
濕氣通腎,骨,腎主之,故度水跌仆,喘出腎骨矣。
跌,謂足跌。仆,謂身倒也。跌,音迭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