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宰。
阮樂執法仙宰,上仙,真宰。
無極執法仙宰,上仙,真宰。
皓庭執法仙宰,上仙,真宰。
元洞執法仙宰,上仙,真宰。
已上六十發敗正入仙宰,七十發敗正入上仙,八十發敗正入真宰,已下入无色界天。
太文執法仙宰,上仙,真宰。
太素執法仙宰,上仙,真宰。
無上執法仙宰,上仙,真宰。
太釋執法仙宰,上仙,真宰。
梵度執法仙宰,上仙,真宰。
平育執法真宰,上仙,真宰。
太清執法真宰,上清執法真宰。
玉清執法真宰。
已上十位,并九十發敗正入仙宰,一百發敗正入上仙,一百二十發敗正入真宰。漸入真人之位,並上帝特封,兼諸天諸地諸水仙職,亦在特封,次進入天機內省,天機都省,泰玄都省之任。每發敗正,當奏申天省,比魔勘會,非魔司校,靈魔實功,制魔司舉,勳魔三官五帝保奏諸天,列言方陞品秩,退降亦同。非洞徹百神,神通天司,莫詳其奧。別有天真仙格神朝金闕日付之,惟在賜衣建邸,朝元參斗洞視,按局大定,七經功足,方悉上玄至理。
試論錄階法職
論曰:三洞經錄,應運傳行。故洞真部有上清大洞回車畢道錄一階,佩之者稱上清大洞弟子。或不佩錄,只入室誦《大洞經》,行大洞功用者,止稱小兆臣某。蓋《大洞三十九章》屬洞真部,非近世之人,將《度人經》中章句,指為洞經者也。且大洞本品古元法職,亦元章奏,後世人始有編大洞法者矣,然終非古書也。且洞神部盛於束漢,自盟威錄以下諸階雜錄,悉總于正一壇,天心五雷諸法、書禁之術,莫不隸焉。此不詳迷。況洞玄一部,有靈寶中盟祕錄一階,紫虛陽光次之,獨靈寶大法隸焉。其佩錄而不行者,止稱錄階。既已行靈寶大法,而齋法出於靈寶,未免應世接物,因事立儀,遂出法職,亦不得已而強立名字,應時行化者也。進拜章詞,而氣有所總,濟拔幽顯,而街有所稱。若法與錄相背違,未免鬼神竊笑也。林侍宸有云:故立仙階五品,以備行用耳。自玆而建修不已,積功鍊氣,會道證神,善行徹於玄都,仙名書於金闕,天俾真職於人世。俾之宣化宏道,頒羽蓋於青霄,召之升舉,事符今古,德致而然,固非先冒崇階巨職而至也。有行靈寶經法,而欲為異途者,有行淨明法,而補別職者,皆非也。並合佩中盟錄,而補本職也。且前所謂太上執法冠其街者,此固有之。但太上者,虛元之神也。又曰太上者,至大之名,上者尊崇之義。又曰至大元外,窮高莫測,故謂之太上。又曰無上可上,是為太上。夫道則稱太上元極大道,自此之外,太上二字不可施矣。道典中或獨稱之,獨世之稱,至尊之類也。以君之號而為臣稱,可乎。且世之官爵,自一命已上,皆出於君,而於銜之首稱皇帝某官,天子某職,可乎。況宗壇之錄卷首,皆稱太上某錄。蓋以錄中符篆,皆出於太上也。若行持之士告行符命,皆稱太上某符也,是可施之符錄,央不可施之銜位。錄故出於太上,而以錄為階者,不可以太上加諸銜首,蚓太上執法真士,稍稍礙理。又人世奏牘有宗廟字、皇帝字之類,並合平闕。人臣階位有帶御前及殿名者,並空一字。然終未有帶皇帝及天子字,於階銜者。太上二字,冒以為銜,於汝安乎。階銜者,以所得之位也。某錄弟子某法之職,是佩得此錄,行得此法,以為己銜太上,不可得也。有謂南曹執法,乃行經法之人所稱,此外靈寶法不稱南曹,不知經法乃本法也。今齋醮中告行符命,出給真券典章行用,悉出於經法中。不知源流者,卻云行齋應世所用靈寶法,與經法不同,何其淺陋之甚。自靈寶法以來,初元太上執法之階,諸方有識之士,未嘗用之。邇來又有稱領教嗣師,執法真宰等職,或偽置靖名以為額,豈非妖妄耶。近者經法中亦廣職位矣。如仙階八等,武職六條,及排比品秩之類,頗漸繁雜,悉不當引用。不可以經法所載,便行嗡受,忽亂天儀。有稱靈寶中盟弟子,入曰行靈寶大法於此。為不能洞曉中盟,則靈寶錄。南曹執法,為靈寶之職,其來已久,高天上帝非不知也。佩是錄,補是職,則合行是事元疑矣。豈待再三疏於街位,而後可行耶。此執著不通之見也。故師尊以南曹四階,并帶仙字付之,尤不敢當。遂啟告上玄,特加典者為初品。況典者一職,他法有之,靈寶法中舊尚未出故也。而四階不可除者,以伺成真得道之士云。
南曹五階
南曹執法典者。南曹執法仙士。
南曹執法仙官。南曹執法真士。
南曹執法真官。
印篆軌範門
論本法合用印篆
師曰:印者,信也。用者,封物相什,亦執政者所持信也。《漢官儀》云:王侯曰璽,列侯至中二千石曰章,其餘皆曰印。此世印也。隆古盛時,人鬼各安其所,陰陽不雜其倫,故道之用,惟見於修真鍊本,以致輕舉飛升。中古以降,慢真日益,正道凋晦,邪偽交馳,上下反覆,於是出法,以救其弊,表章以達其忱,付降印篆以為信誌,故用印之義,近同世格,亦道運因時損益者也。但名稱近似世之官府者,不可用字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