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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正统道藏正一部-上清灵宝大法-宋-宁全真-第97页

,兼取凡篆者,不當用曹治,僭及天上真司者,不應用本職之外,而繁雜者,不叉用靈寶大法,古來止用三天門下南曹印。近世既缺真篆,而三天門下四字,不應用於人世,除去此四字,又為不成。故依本法,止用靈寶大法司印。今既進品洞玄,佩中盟錄,行靈寶法,則職位已重。除拜章外,上而奏牘,下而關申牒帖,行移告文符錄,三界十方之曹局,九州四海之冥司,九地重陰洞天仙治,幽顯所隸j並用靈寶大法司印,實本職執法之信也。其可推以他印耶,應申奏文狀方函,并上下一體施用。惟章牘並章函,用通章印而已。若遣章關牒,亦用本職印耳。
  靈寶大法司印說
  自周秦至本朝,尺非一等。有周尺、黍尺,有漢尺,有後周尺,至本朝有布帛尺,有省尺,江淮間有淮尺,長短不同。今本職執法之印,合徑二寸五分,周尺。往往法書言印徑幾寸幾分,多不辯尺之長短。後有師古之士,並從周尺可也。
  通章印說
  洞真之品,玉清之道,出於晉永和間三茅、二許、楊降七真,傳降元章奏之格,洞玄之道,靈寶之教。自三皇之世,赤明之劫,其教已出。元有章奏之格,出《五鍊生尸經》《五老本行經》。玉晨乃元始之弟子,故以此印通誠祖師也。非此法錄,不得借用。若行洞玄章法,則章之前後,各控紙,悉依式書符,卻不用正一章、十二小印,止於年月日上,用通章印而已。其印文只三天合同券,神霄錄亦有之。世人因見錄中載此印,遂稱此印隸于玉清,屬洞真部。殊不知神霄之教未興,而洞玄章法自五代以前,並用此印也。乃靈寶升天大券之文,但去其下文耳。生人用之,以為升章入天廷之質證也。洞玄章用通章印,則是靈寶本科。且升天大券,自古屬洞玄部。如給付亡人,則於九玄使者字下,加召魂等字。生人用之,則去其下文。豈可便以為屬洞真部。神霄乃天壇萬法,皆總是以靈寶,有三符亦編入錄中,以備用。亦未嘗指此印,謂不係洞玄品也。至本朝有道之士王升卿,重編靈寶大法,亦依古法叔陳,諸家.多遵用之。其印元沿,徑周尺二寸四分。若執法之印,用周尺,則此印亦用周尺。如用布帛尺,則亦用布帛尺,當從古尺可也。若應用而易以他印,並受考於三官矣。
  九老仙都印說
  太清正一之道,乃玄元後聖付正一天師,有拜章之儀。用九老仙都印者,以太清同生八老,尊是太上為師。故弟子上聞於師,以九老仙都印自章首再拜。至太歲章尾,卻用十二小印。其小印有一家元沿如符式,有一家有沿如印式。
  十二小印式
  再拜 玉陛下 以聞側 章首 太清上 章尾 臣姓 太清側 太歲 玄都 以聞 腰封
  右十二印,並長一寸二分,闊八分,厚不拘。
  黃神越章印說
  《正一旨要》所載,乃以一印,總名黃神越章,而徑闊稍大,用於布氣治病之間而已。今按式徑一寸八分,周尺,依古文用二印,乃心章緊切,告祈奏啟上帝,不拜正章者用之。
  道君玉印
  右印乃傳道受教請命。祖師章奏用之。
  混洞赤印 赤書玉字印
  八威龍文印
  右前三印,印符錄,吞佩貼鎮,並通用之。
  靈書中篇印
  右印敷露真文,保鎮山川地水用之。
  元始符命印
  右印印黃錄白簡,元始符命用之。
  三天太上之印
  此印乃中盟之合契,靈寶之總章,凡申制章奏文檄,並可通用。亦可印諸佩,治病遣邪,長二寸七分,關三寸四分。
  靈寶玄壇之印
  飛玄三氣玉章之印
  發遣九靈飛步章奏印
  泰玄都省之印
  大魁總監之印
  神虎雄左印 雌右印
  總攝印
  荊房印
  論用諸印
  切謂靈寶之道,出於无極之先。靈寶之法,起於中古之後。東吳葛仙翁,受經於徐來勒真人之時,法猶未備。晉許旌陽遇諶母,傳月中孝道明王之教,而科品始彰。今稱淨明院,非也。靈寶无二道。晉宋之末,齋修方盛,文檄漸繁,故印篆尤不可缺也。漢天師止以陽平治一印,而致飛升。許旌陽受《銅符鐵券》《金丹寶經》,孝道明王之教,靈寶之道,亦非多印也,以至拔宅升舉,位列高穹。修真得道上士高仙,亦有不假印篆,而濟世康時者,豈在印之多寡,以為法之重輕。後世行法者,玄奧不逮於古人,印篆百倍於前輩。故近世行靈寶法,多不用本職印奏牘,乃以飛玄三氣玉章印發之,靈寶古法未嘗用也。又於發符誥中,用三天太上印。且符文之降,出於上玄。今之書篆於人手,告天而行之可也。未免列銜位於符後,三天太上又何預焉。三天之與太上,非所以為印文也。又法中有道君玉印,此亦未然。如天子王侯謂之璽,以道君而稱印,不可也。以玉為璽'謂之玉璽。如古者天子有八璽,秦李斯篆傳國寶,文日皇帝受命,萬世其昌。又聖朝所傳璽,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又天師以玉為印,止稱陽平治都功印。亙古及今,未有於印文內,自官玉印者也。道君則天中之君也,如世人君之璽,臣下安得而用之。且臣僚上奏於君,